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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一季度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情况分析


来源:新平县 时间:2016-04-15 00:04   点击率:81打印】【关闭

  2016年一季度,新平县紧紧围绕农业增收、居民增效的主题,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多措并举,着重劳务、种植结构调整,通过各级组织及全县人民的共同努力,一季度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稳定增长,成效明显。

  一、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稳定增长

  一季度农村居民现金可支配收入2479元,比上年同期2223元增加256元,增长11.5%。

  1.工资性收入人均1098元,比上年同期增121元,增长12.4%。增收的主要原因是外出务工劳动力增加。全县外出务工劳动力为41512人,比上年同期38677人增加2835人,增长7.3%。其中:本地务工劳动力3634人,同比减396人;常年外出务工劳动力37878人,比上年34647人增加3231人(乡外县内20690人,县外省内10722人,省外6466人,分别增加了2687人、655人、减111人);全县乡村人口212434人,平均5个人口就有一个常年外出务工人员,就月平均工资2000元而言,全县工资性收入大于抽样调查数据。这还不包括当地乡村干部报酬以及临时性、季节性打工收入。

  2.家庭经营净收入947元,比上年同期增102元,增长12.1%。主要原因是种植业中的糖料、花卉产量增加,牧业中的牛、羊和仔、幼畜出栏增加导致收入增加。

  3.财产性净收入87元,比上年同期增3元,增长3.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存款利息收入和集体红利均有微增。

  4.转移性净收入347元,比上年同期317元增30元,增长9.4%。主要成因是外出务工人员带回的收入及政策性惠农补助收入的增加。政策性惠农补助主要是烤烟种植的苗补、购置大中型农机具补助等增加。

  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稳定增长

  2016年一季度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717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99元,增11.5%。

  1.工资性收入持续增长,仍是家庭总收入的主要来源

  2016年一季度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6163元,同比增加625元,增长11.3%。工资性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受2015年9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上调110元的影响;二是当地政府不断为群众寻求、创造新的就业机会,使得我县城镇居民工资收入有了较快的增长;三是部分企业为创造效益,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了职工工资及奖金水平,工资性收入也相应增加。

  2.经营净收入明显增长

  2016年一季度我县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1352元,同比增加123元,增长10.1%。随着我县旅游文化产业的不断发展,以批发零售、餐饮、运输、住宿为主的私营和个体经营活跃,城镇私营业主和个体经营者人数持续增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这些都为城镇居民就业和增收创造了条件。同时,由于人们就业观念的转变和投资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城镇居民加入到自主创业的大潮中,经营效益日益提高,经营净收入有了较快增长。

  3.财产净收入平稳增长

  2016年一季度我县城镇居民财产净收入559元,同比增加30元,增长5.7%。增长主要原因:一是随着市民就业观念转变和投资意识的增强,大部分农村年轻劳动力选择外出务工或自主创业,这就使得出租房屋价格上涨,城镇居民出租房屋收入也相应增加。二是部分社区或集体领导投资理财观念增强,积极为居民寻求增收致富的途径,对其集体所拥有土地或其他集体公有财产进行转让承包等投资,并将其收益进行分红,使得城镇居民红利收入等财产性收入不断增长。

  4.转移净收入快速增长

  2016年一季度我县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643元,同比增加120元,增长23.0%。首先,随着国家的进步和发展,民生已成为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焦点,国家和各地政府逐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高度重视离退休人员和城镇低收入家庭的生活,积极落实国家各项政策,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其他惠民的相关政策,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第11次上调10%,及时调整和提高离退休金水平,使得我县离退休人员的收入稳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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