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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告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07-06 16:07   点击率:867打印】【关闭

各位同学、家长: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协助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0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资助厅〔20121号)文件精神,认真开展好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切实减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压力,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孩子无辍学、失学。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贷款政策

(一)贷款对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二)贷款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被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5.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持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三)共同借款人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四)贷款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2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五)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3年确定,最短6年。

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建档立卡户学生、已通过高中预申请的首贷学生无需任何单位认定,可直接办理。

未通过高中预申请的首贷学生还需要根据系统提示导出并填写《认定表》。

(一)首次申请贷款

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要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前往县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首贷申请材料

出示材料 :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学生证原件(在校生)、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

提交材料: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一份、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二)续贷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往县资助中心即可办理续贷手续。

续贷申请材料

出示材料:现场办理申请手续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提交材料: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一份。

借款学生应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县资助中心确认续贷声明审核通过后,方能受理续贷申请。若续贷声明填写不规范时,县级资助中心应指导学生修改完善续贷声明,并对学生重新提交的续贷声明进行现场审核。

(三)贷款时间

贷款受理时间:2020715日至2020930日止。

(三)贷款地点

1.戛洒镇办理点(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戛洒镇商贸街上段新平县戛洒镇小学综合楼5)

2.建兴乡办理点(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建兴乡马鹿塘建兴中学综合楼5)

3.县城办理点(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文化路9号新平县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一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受理当日签订合同并办结。

5.各位贫困大学生及家长可以从戛洒镇办理点、建兴乡办理点、新平县教育体育局办理点三个办理点中任意选择离家较近的一个办理点进行办理,尽量减少途中往返费用开支。

(四)贷款公示

公示5-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学生资助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学生及家属佩戴口罩,带智能手机(用于云南健康申请二维码扫码);

(二)为确保人身安全,请同学们按上班时间正常前来办理,不要提前;

(三)在贷款办理期间,即2020715日至2020930日,遇法定周末节假日照常休息;

(四)办理贷款的流程详见公告附件12

    (五)首次贷款的学生办理贷款时必须携带原始证件前来审查,否则不予受理;

 (六)签订贷款合同时,首次贷款的必须要本人和共同借款人共同到场签订。

详情请登录“新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inping.gov.cn)”公告栏查询。

联系电话:0877-7012506

 

附件1:新平县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首贷)

附件2:新平县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续贷)

附件2-新平县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续贷).doc

附件1-新平县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首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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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7011521   联系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平山路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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