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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平县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的通知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10-26 17:10   点击率:455打印】【关闭

新平县优化营商环境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平县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玉溪市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优化我营商环境,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

新平县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辖、分级负责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 

二、受理分工

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在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指导下进行。 

政务服务局负责对内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对上级转办的投诉举报进行转办、移送、跟踪、督导、反馈、上报。定期召集有关部门研究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投诉举报事项;督办影响较大的投诉举报事项。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直涉企部门应明确相应的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机构,受理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事项,并将受理和处理情况按季度报送政务服务局。政务服务局将收集、汇总全和上级转办的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信息以及上级通报的营商环境相关问题,并定期向政府报告。

三、受理与不予受理范围

(一)受理范围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的一系列惠企政策落实不力,措施不到位、打折扣、搞变通的; 

2放管服改革不到位,不依法依规履职,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且申报资料准备齐全的行政许可、政务服务申请不按规定受理或者不按程序时限办理的;

4不按规定提供行政审批服务、兑现办理承诺,让企业重复跑,多头跑的; 

5不履行服务承诺、执行公务不文明、工作作风生硬、态度蛮横粗暴的; 

6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推诿、敷衍塞责、效率低下、给企业造成工作延误或损失的; 

7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或者故意刁难的;

8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

(二)不予受理范围

1匿名投诉举报的;

2没有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和具体的事实、理由与请求的;

3属于市场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的;

4涉及信访、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涉法涉诉等非政务服务范围的;

5其他不属于营商环境监督职责范围的问题。

四、受理渠道

投诉举报可以通过电话、网络、来信访渠道实名举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直涉企部门应设立投诉举报信息网络平台,保证投诉举报渠道畅通,并通过主流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受理方式两级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渠道见附件1

五、工作流程

(一)接收接受:由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投诉举报,企业可以通过电话、网络、来信、来访等合法渠道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委托他人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人对投诉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登记:对符合受理范围条件的投诉举报,进行确认受理登记;投诉举报受理机关对投诉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投诉举报的具体内容,投诉举报的对象以及有关诉求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对不符合受理范围条件的投诉举报,应向投诉举报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及时回应企业诉求。

(三)分级办理:投诉举报受理机关根据职责分工,区分问题性质,按照规定作出受理、转办、移送处理。承办单位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被投诉举报相应单位和个人应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情况,配合投诉举报调查处理。

(四)回复反馈:办结后,由承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并将投诉举报材料、办理结果等资料归档,建立受理投诉举报台账。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对投诉举报办理情况进行回访,听取投诉举报人意见建议,记录回访结果。

六、工作要求

(一)及时高效。具体办理投诉举报事项的单位接到转办或移交的投诉举报事项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和处理完毕,遇投诉举报事项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下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并向投诉举报方说明情况,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

(二)督查督办。建立投诉举报台账管理、跟踪督办、案例通报机制。对转办至有关部门或下一级投诉举报处理机构的投诉举报事项,应当按照时限要求进行跟踪督办,做到投诉举报问题事事有交待、项项有结果对办理不及时、效果不明显的,应当挂牌督办;情节严重的,可以对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给予警示约谈、通报批评处理。

(三)严肃问责。对严重破坏营商环境、性质恶劣以及推进优化营商环境行动不力、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对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例,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

(四)严格保密。办理投诉举报事项时,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依法保护投诉举报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投诉举报人姓名及其他有关情况,投诉举报方要求保密的事项要予以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和打击报复投诉举报方。对未按本制度处理投诉举报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新平县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渠道

      2.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书(范本)

      3.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意见书(范本)


附件1

新平县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渠道

序号

乡镇(街道)

投诉举报受理部门

办公地点

投诉举报电话

投诉举报邮箱

1

新平县

新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新平县振新路2(城东客运站斜对面)

0877-7015299

xpzwjbgs@126.com

2

桂山街道

桂山街道办事处

桂山街道幸福路26

0877-6282255

519254528@qq.com

3

古城街道

古城街道办事处

桂山街道庆丰路135

0877-7774336

dzb7774336@126.com

4

平甸乡

平甸乡人民政府

平甸乡纳西村298

0877-7011431

X26.ppddzb@163.com

5

扬武镇

扬武镇人民政府

扬武镇矿镇路28

0877-6165100

ywdzb181@126.com

6

新化乡

新化乡人民政府

新化乡古村路延长线1

0877-6282981

xpxrmzfzhb@126.com

7

老厂乡

老厂乡人民政府

老厂乡利民路1

0877-7660002

xplcdzb@126.com

8

戛洒镇

戛洒镇人民政府

戛洒镇新街路42

0877-7990025

xp7391025@163.com

9

水塘镇

水塘镇人民政府

水塘镇湖明路46

0877-7990025

stzf7990025@163.com

10

者竜乡

者竜乡人民政府




11

漠沙镇

漠沙镇人民政府

漠沙镇文化路14

0877-7881025

xpmsdzb7881025@163.com

12

建兴乡

建兴乡人民政府

建兴乡马路社区马鹿塘246

0877-7770193

xpjxdzb@126.com

13

平掌乡

平掌乡人民政府

平掌乡富强路1

0877-7010025

xpxpzxrmzf@126.com


附件2

             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书(范本)

投诉举报人(单位或个人)


投诉举报时间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被投诉举报单位(被投诉人)


投诉具体事项


需要协调解决的请求


有效线索或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3

      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意见书(范本)

投诉举报人(单位)


投诉举报时间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投诉举报事项


办理部门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处理意见

 

 

 

 

       

 

 

部门签章:

年    月    日

送达时间


送达人


联系电话


投诉举报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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