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37-2号整改事项整改情况公示 一、整改事项 生态环境保护共识共为还有差距。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全市各级干部群众生态环保意识还不强。通过谈话发现,个别市直部门领导干部对“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认识不深刻,还存在“只管行业、不管环保”“新官不理旧账”的思想。少数干部还存在加快经济发展牺牲一点生态环境在所难免的错误认识。 二、整改措施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及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路子。 2.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做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安排部署、同步组织实施、同步监督检查。 3.强化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结合“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6·5”环境日、“6·15”全国低碳日等重要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生态环境保护氛围。 三、整改成效 1、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新平县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坚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优化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切实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用,不断夯实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树立鲜明用人导向,激励引导广大干部在污染防治攻坚中勇于担当作为。 2、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制度,对失职失责行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收集整理问题整改验收资料。 3、充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阵地作用,持续推进领导宣讲、专家宣讲、群众宣讲、网络宣讲,不断增强宣传教育的影响力,推动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 新平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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