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以来,新平县公安局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深刻领会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与指挥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公众关切,推动全局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切实增进公安机关行政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全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机制和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管理。为切实推进做好政务警务公开各项工作,不断健全完善政务警务信息公开制度,2020年以来,先后修改完善了《新平县公安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新平县公安局公共信息网上发布保密审批管理制度》《新平县公安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以及信息公开保密审批规定、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等工作制度规定和部署要求,有力促进、规范了政务警务公开工作。一是严格落实各项制度规定,严格落实执行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和程序,认真按照信息公开工作相关保密规定和要求,坚持“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对拟公开信息分别由承办人、信息公开机构及主管信息公开的领导进行审批,严格保密审查程序,定期不定期地开展自检自查和督导检查。2020年以来,发布公开信息152期,审批152期。二是加强信息公开载体建设,由指挥中心安排专人负责政府网站信息管理,强化信息发布审核和网站维护工作,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有效性。按照“周研读、月审查”反复核对,确保发布信息的严谨性、权威性,坚决杜绝我局发布的信息出现多字少字甚至错别字等错误。三是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运行和维护,2020年以来,我局对网站板块栏目进行了更新设置,使模块内容更加齐全,加强信息发布工作,使各栏目信息月月有更新。安排人员每提案浏览、筛查信息,每周更新发布信息,有效杜绝了网站“僵尸”“睡眠”现象。 (二)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深度和广度。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新平县贯彻落实2020年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清单》《新平县2020年度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考评细则》等文件要求,找准工作切入点,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创新政务公开形式,营造政务公开浓厚氛围,政务公开不断向基层延伸,内容不断深化、制度不断健全、载体不断丰富。2020年以来,新平县公安局重点围绕户政、出入境、治安、车管等便民服务项目,警务要闻、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政策法规等业务工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了可对外公安工作事项,通过新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政务、警务工作信息161期,其中,警务工作动态119期,行政处罚信息公开18期,单位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7期,分别是《新平县公安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新平县公安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公开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信息15期,公开基层服务政务信息1期,建议与提案答复情况1期。 1.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政府信息公开。认真落实 “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等相关文件的部署和要求,梳理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的87项 “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健全完善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目录体系,编制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等类别服务手册,制作详版和简版办事指南,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及时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查阅,实现办事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2020年以来,新平县公安局主动在门户网站公开《出入境网上办理事项办事指南》、《机动车辖区内转移登记办事指南》等办事指南。 2.围绕重点领域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始终坚持及时公开、便民惠民的原则,对出台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举措等需要群众知晓的警务内容,严格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及时予以发布公开;对各类警务工作动态,除涉及国家秘密和敏感案事件信息、个人隐私之外,应当公开和可以公开的信息都尽量公开、如实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一是坚持领导分工、责任清单等公开,按照政务公开、权力公开的有关要求,始终坚持全面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加强动态维护,及时梳理、及时更新发布,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二是严格落实部门预算决算等经费公开制度规定和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决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按照经费公开相关要求,在年初、年末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分别公开、公示了年初各项经费预算和年度经费执行决算情况。三是加强专项领域信息公开。为方便群众查询获知专项领域信息,我局在重点领域“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的服务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有关文件和省、市公安机关出台的相关实施细则、规定等政策文件信息;公开涉及户口、身份证、护照、出入境证件等管理规定、政策和办事服务指南等信息,进一步方便了群众查询和办事。四是加强执法监督公开,按照市县信息公开要求,建立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发布公开涉及治安、交通违法等方面的行政处罚信息。 3.围绕常态化工作深化政府信息公开。从职能范围,工作特点出发,对政务公开的内容进行认真梳理分析,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保密的事项外,将公安机关的执法办案、行政管理、队伍管理等工作向社会和群众公开,不断拓宽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拓展政务公开的形式和办法,做到在形式上直观、多样,在内容上准确、及时。一是日常性工作,做到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做到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做到随时公开。二是疫情防控期间,依法、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信息发布工作,便于群众及时了解疫情防控期间,公安机关在社会面治安管控、打击违法犯罪、重要场所阵地管控、堵卡查缉、抓好服务经济发展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在防风险、护安全、战疫情、保稳定各项工作并取得新成效。 4.围绕社会关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始终坚持积极主动加强警务政务舆情和政民互动回应,及时回应社会关注。一是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2020年,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委员会交我局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共4件,其中代表建议2件(1件主办、1件协办)、政协提案2件(2件均为协办)。目前,建议提案工作已按照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结,并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对我局负责主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情况在门户网上进行公开。二是按照“导向正确、客观准确、规范有序、注重效果”的原则,不断完善政务警务公开,对涉及我局门户网站的重要政务警务舆情、社会热点问题等,按相关制度和程序,及时发布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有针对性地做好对外信息发布公开和回应工作,同时,及时回应、解答群众在“政民互动”专栏的意见建议和业务政策等咨询。2020年以来,通过政务信息公开网 “政民互动”专栏回复网民留言信息1条,已按要求进行回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 7 | 7 | 规范性文件 | |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7 | 1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2 | 持平 | 259 | 行政强制 |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 | |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 | |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 | |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 | |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 | |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 | |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 | |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 | |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 | |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 | |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 | |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 | |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 | |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 | |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 | |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 | | | | | 2.重复申请 | | | | |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 | |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 | |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 | | | | | (六)其他处理 | | | | | | | | (七)总计 | | | | | |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 | | |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 | | | | | | | | | | |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在政务警务信息公开中,对需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等具体事项还需进一步界定和规范。 (二)信息公开中的深度、广度、时效性等方面与群众的关心、关注和期待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单位内部的信息公开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2021年,我局将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全面落实市、县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县局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全面推进落实政务警务公开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以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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