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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幸福和谐晚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工作,在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和县民政局、中国人寿新平县支公司的紧密配合下,自8月1日启动,8月20日结束。全县共完成老年人投保19434人,占全县老年人口38562名的50.4%,超出市下达15%目标任务数的35.4个百分点。成绩的取得主要是通过六个方面的工作措施狠抓落实的结果: 一是协同配合,成立领导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办《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和指导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6]32号)和《关于开展“幸福和谐晚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玉老龄办[2016]6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全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进一步把好事办好、实事做实,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民政局长、中国人寿新平县支公司经理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老龄专干、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从组织领导上确保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实施、指导、督导和协调工作。 二是制定方案,明确工作步骤。在落实好市老龄办《关于开展“幸福和谐晚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新平实际,制定出了切实可行的《新平县实施“幸福和谐晚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方案》,明确了工作开展的时限,细化了目标任务和工作步骤。 三是提高认识,注重培训工作。为有效推进全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工作,按照市级会议和相关文件要求,县老龄办与中国人寿新平县支公司积极协作,积极主动向分管民政、老龄工作的副县长汇报,经请示县人民政府,于8月1日召开了有各乡镇(街道)老龄分管领导、老龄专干,中国人寿各乡镇(街道)营销部经理等40余人参加的新平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会议,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到会作了要求,并认真学习了《玉溪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意见》和《新平县实施“幸福和谐晚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方案》,确保了工作的有力推进。同时由中国人寿新平县支公司对参会人员进行了相关业务知识培训。 四是深入宣传,营造工作氛围。政策、工作的落实,宣传是首要任务,我们以宣传开道、舆论先行,把宣传工作做细做实做在基层。采取电视、宣传栏、宣传画以及微信等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让老百姓深刻认识保险的作用意义,讲透险种条款,讲明责任利益,切实增强了老年人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方案家喻户晓,提高了老年人参保的积极性,营造了政府扶持引导、社会力量关爱帮助、个人积极投保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是积极争取,出台福利政策。除市级全额出资对全部农村“五保”老人和城市“三无”老人统一投保外,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我们积极争取利用财政资金为特殊困难老年群体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进行补助,由县级对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进行补助,每人补助30元,个人自费20元。至8月20日,我县共有2121名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受到了政府补助,补助金额达63630元,完成了预补助人群4385人的48.4%。让特殊困难老年群体享受到了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及大地推动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六是提高要求,制定激励措施。按照《玉溪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把中国人寿公司给予的奖励变更为按照每份2元的标准分别拨给各乡镇(街道)、各村(社区)作为老龄工作经费;对于按全县收起的总额度奖励部分,工作结束后按照各乡镇(街道)的工作推进情况评定等次后奖励给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周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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