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平发改局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及价格主管部门出台的各项医改政策,积极配合县医改办、县卫计局、县医保中心等部门做好我县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相关工作,加大对医用耗材、药品销售等价格和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认真贯彻落实《玉溪市发改委和人社局关于印发玉溪市规范统一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试行方案的通知》(玉发改收费【2016】686号)文件精神,择时跟踪落实医院执行文件情况;积极配合市发改委做好第三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前期调研工作。 二、根据《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云价收费【2017】140号)、《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按病种收费标准测算的通知》文件精神及市发改委的安排布置,县发改局、县卫计局与县医院共同配合,通过医院病案、医保等人员对社区获得性肺炎等144个病种进行筛查,整理出100个相关病种及病种例数、例均收费,结合医保单病种付费标准,筛选出30个病种,对每一个病种在医院实际发生的最高和最低例次费用进行测算,对测算结果进行认真研究,按时上报我县30个病种收费标准的测算情况。 (三)联合县卫计局、市场监管局、医保中心等部门,组织开展对县人民医院、康茂医院、汇康医院、段世华诊所等8家医疗机构及一心堂、满济堂、健之家等32个药店门市使用医用耗材、药品销售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2017年共组织2次专项检查,4次不定期抽检,出动检查人员19人次,发放明码标价宣传材料60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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