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认真落实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通过加强领导干部分析研判,对症下药,打通干部“能下”之路。2015以来,新平县共调整“下”干部11名。 定期分析研判了解干部情况。将日常性了解分析研判干部作为提高选人用人工作精准性的一项重要抓手,每年定期开展两次深入基层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工作,结合重点工作推进开展分析研判,对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及时跟进了解和掌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情况。同时,结合年度考核、日常考核、信访举报、巡察、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注重了解掌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履职情况及存在问题,认真对照干部能下的“六种情形”,对需调整“下”的干部进行分析研判。调整“下”的11名干部中,除2名因健康原因提出外,有4名是根据日常性了解干部分析研判提出,有4名是结合纪检部门反馈的问题线索分析研判提出,有1名是根据巡察了解反映的问题分析研判提出。 加强对“下”后干部的管理。注重干部“下”后的思想教育和后续管理,对“下”的干部既不“一棍子打死”,也不让其“一下了之”,在干部“下”后,对其进行谈心谈话,加强思想疏导,使干部放下包袱、轻松上阵,并结合定期分析研判干部工作,注重对干部的后续思想工作情况进行了解掌握。同时,积极搭建平台促进其继续发挥作用,注重结合其工作经历和能力特长,切实让干部在新的岗位上发挥作用。 坚持“能下”与保护鼓励并重。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注意联系工作基础、外部环境、复杂矛盾、岗位特点等因素客观公正评价干部,注意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宽容改革探索中的失误。2017年制定出台《新平县领导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并在实际工作中按规定启动容错纠错机制,对9名在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和创造性开展工作中,因政策调整和决策部署变化等因素,工作中出现一定偏差失误被组织处理的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合理容错,切实营造了庸者下劣者汰和保护干事者宽容失误者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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