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县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2-09-23 09:09   点击率:432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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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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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经办全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退休医疗照顾人员的医疗保障业务。负责全县医疗保险协议医药机构的管理服务。负责药品和耗材采购经办、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信息采集分析以及医疗保险经办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工作。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经办工作。

2.贯彻执行医疗保险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

3.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4.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5.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执行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全面做好参保扩面,确保应保尽保。2021年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275,055人,其中:城镇职工26,696人、城乡居民248,359人,参保率98.07%,完成市级下达参保扩面目标任务数的100.06%  县域范围内基本实现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构建起了惠及全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广大群众更公平更充分地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2.医保基金平稳运行。2021年,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现收入15,435.65万元,同比增长15.56%。其中:统筹基金收入8,059.51万元(含生育保险收入1,239.12万元),个人账户收入7,279.73万元(含个账转移收入23.37万元),财政补助收入39.73万元,其他收入6.68万元,利息收入50.01万元。支出15,439.62万元,同比增长15.62%。其中:统筹基金支出3,702.81万元(含生育保险待遇支出692.22万元),个人账户支出4,889.42万元(含其它支出27.26万元,转移支出21.86万元),上解上级支出6,847.39万元。全年基金收支相抵后,结余-3.96万元,累计基金结余0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收入21,971.98万元,同比增5.62%。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6,616.5万元,利息收入21.72万元,财政补助收入523.33万元,其他收入761.7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4,048.7万元。支出21,953.37万元,同比增长6.48%,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14,030.09万元,上解上级支出7,923.28万元。基金收支相抵后,结余18.61万元,累计基金结余207.07万元。

3.医疗保障落实到位。全力确保国家谈判药品落地惠民完善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待遇保障机制,将221种适宜门诊治疗使用的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纳入门诊用药保障范围。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体制,调整集中参保缴费期及参保支付政策,调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支付标准,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4万元调整为15万元。实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将纳入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及时纳入两病用药保障范围1,964人次享受待遇,医保基金报销 3.42万元。优化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服务工作,纳入慢特病管理31,588人,其中:慢性病26,420人,特殊病5,168人。 将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门诊康复纳入医保门诊特殊病管理,扎实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疫苗接种专项资金由医保基金负担2021年,向医疗机构结算支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44.55万人次的费用356.40万元稳步提升医疗保障待遇,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结合基金运行情况适时完善调整医疗保险待遇政策。2021年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 93.38%,实际报销比例88.53%;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报销比例68.94%,实际报销比例63.49%

4.巩固拓展医保扶贫成果。严格按照四个不摘要求,保持健康扶贫医疗保障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确保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确保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脱贫人口住院费用实际自付比例控制在10%以内,确保脱贫人口县域内一站式就医即时结算。坚持按规定标准资助参保,对脱贫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每人每年180元资助。全县脱贫人口10,967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实现了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就医即时结算。累计为1,695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备案办理慢特病证,对达不到评审标准但需要服用降压药、降糖药的127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个人自付比例9.55%,实际报销比例90.45%

5.落实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政策。实现县内、县外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式结算。将除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重点优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体以外的城乡困难居民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全县医疗救助支出 464.47 万元(含兜底保障 44.10万元),其中,一般性医疗救助 21.47万元,重特大疾病救助 16.43万元,重性精神病门诊救助 29.37万元,脱贫人口医疗救助126.03万元(含兜底保障43.82万元)。

6.持续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力度。全面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建立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协同,深入推进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欺诈骗保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聚焦院外购药、药品耗材超范围使用等4 个方面集中整治医保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全面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和存量问题清零行动2021年,检查定点医药机构257家,对132家医药机构违反服务协议行为进行处理,追回违规费用165.18万元,督促医疗机构退回多收取患者费用1.29万元。对23家医药机构存在重复收费、串换收费、超限制条件用药、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等17项违规问题作出处理,收回涉及违规金额502.42万元。对医疗费用增幅过大,基金运行存在风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发放预警提醒通知3次、约谈主要负责人3次,全县通报5次。对1起冒用他人医保卡就医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7.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持续推进以医共体打包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总额预付为主,按病种、按项目付费等协同推进的多元复合型支付方式。稳妥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人头打包付费工作,按照总额管理、结余留用,超支合理分担的原则,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统一打包拨付给医共体牵头医院,结余的医保基金纳入医共体医疗收入,由医共体成员单位按规定合理使用。全县城乡居民参保248,359人,按760/人的筹资额计算,基金收入18,875万元,扣除风险调剂金后可使用资金17,931万元。与上年同期比,可使用资金增1,883万元、增幅11.73%。全县使用资金14,813.31万元,其中:医共体使用8,031.96万元,占使用总量的54.22%;县域内民营医疗机构使用1,523.67万元,占使用总量的10.29%;县域外定点医疗机构使用5,257.68万元,占使用总量的35.49%。与上年同期比,基金使用增644.47万元,增幅4.55%。基金运行在可控范围,基本实现收支平衡。

8.持续推进药品集中采购。落实好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5个批次,预报量1个批次。县人民医院自201912月实施国家集采以来已采购的5个批次100个品规共让利1,865.64万元,参加三明联盟集采、五省联盟集采、常用药联盟集采、短缺药联盟集采等联盟集采工作,共采购药品28个品规,与原用厂牌相比,集采药品共让利患者36.06万元。稳步开展医药服务价格改革。巩固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医用耗材加成成果,推进取消加成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审查通过8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审核7个备案申请,2次现场审查新增床位执行档次,通过了县人民医院申报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3批共24项。

9.医疗保障工作基础不断夯实。不断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水平。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将31项服务事项调整为全程网办,实现对医疗保障业务、参保对象和定点医药机构全流程贯通服务和监管。扎实开展局长股长走流程活动。共开展走流程23次,17个高频医保服务事项进行全流程体验,发现业务流转速度较慢、跟踪响应不及时、政策宣传不到位等突出问题19个,群众或一线工作人员需求15项,制定畅通咨询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及对基层业务指导等立行立改措施9项,提出完善系统、增加系统功能等针对性意见建议13条,有力解决了一批医保政策落实和经办服务等方面痛点堵点卡点问题。持续推进智慧医保建设。与全市稳步推进智慧医保建设及医保专网部署,20211119零时起,玉溪市正式全面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医保业务经办和医保信息数据正式融入全国一张网,实现了与全国医保信息互联互通、数据有序共享。积极推进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全县医保电子凭证共激活18.83万人,激活率达68.15%,圆满完成省市下达任务。持续推进定点医药机构异地联网结算。全县257家定点医药机构,开通省内异地的医药机构104家,开通跨省异地结算医疗机构7家。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县总医院北院区开通普通门诊和门诊慢性病就医直接联网结算。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行政单位是: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事业人员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5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465.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7.92万元,占总收入的98.4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14万元,占总收入的1.54%。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38.19万元,下降7.59%,主要原因是:一是财政资金调度困难,2021年综合奖3-12月未发;二是2021年末在职人员比上年末减少3人,2人退休,1人调出,相应的人员经费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465.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5.67万元,占总支出的97.98%;项目支出9.38万元,占总支出的2.0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51.41万元,下降9.95%,主要原因是:一是财政资金调度困难,2021年综合奖3-12月未发;二是2021年末在职人员比上年末减少3人,2人退休,1人调出,相应的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55.6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8.42万元,下降9.61%,主要原因是:一是财政资金调度困难,2021年综合奖3-12月未发;二是2021年末在职人员比上年末减少3人,2人退休,1人调出,相应的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1.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04.1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6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95.94万元(含基本工资92.25万元,津贴补贴139.10万元,奖金43.2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4.0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9.1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8.1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1.79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93万元,住房公积金40.16万元,市对县综合考评奖7.14万元),占人员支出的97.9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16万元,占人员支出的2.02%

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1.5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32%公用支出含:办公费6.14万元,水费0.07万元,电费0.06万元,邮电费1.00万元,差旅费4.00万元,会议费0.85万元,培训费0.47万元,公务接待费0.40万元,劳务费13.56万元,福利费1.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0.9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0.71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3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00万元,下降24.23%主要原因是:一是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减少支出2.43万元;二是党建项目工作经费减少支出0.13万元;三是上年县财政安排了医保基金打击欺诈骗保专项会议费0.43万元,2021年没有安排。

1.中央医疗服务与能力提升项目支出9.14万元,用于开展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作的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2.43万元,下降21.00%,主要原因是:2020年支出的11.57万元为2019年结转资金,2021年资金下达10.00万元,结余0.86万元。具体用途:办公耗材、政策宣传资料复印等支出2.48万元,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差旅费支出0.48万元,医保局2021年度法律顾问费支出2.00万元,大美新平宣传费支出1.00万元,聘请第三方开展医保基金监督检查支出0.84万元,驻村工作经费支出0.50万元,医保档案整理0.66万元,办公楼洗手台修缮0.58万元,宣传展板制作0.51万元,医保业务培训费0.09万元。

2.2021年度机关党建工作经费项目支出0.24万元,比上年减少0.13万元,下降35.14%,主要原因是:未按项目实施方案到红色教育基地开展活动,未形成差旅费支出。具体用途:党刊、党务书籍征订支出0.2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7.9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46%与上年对比减少58.05万元,下降11.25%,一是财政资金调度困难,2021年综合奖3-12月未发;二是2021年末在职人员比上年末减少3人,2人退休,1人调出,相应的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机关党建工作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无此事项。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无此事项。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无此事项。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无此事项。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无此事项。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无此事项。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9.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81%。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和发放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9.卫生健康(类)支出368.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36%。主要用于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人员工资、奖金、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公用经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无此事项。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无此事项。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无此事项。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无此事项。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无此事项。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无此事项。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无此事项。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无此事项。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无此事项。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0.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7%。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无此事项。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无此事项。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无此事项。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无此事项。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无此事项。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无此事项。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无此事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00万元,支出决算为2.77万元,完成预算的39.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37万元,完成预算的59.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0万元,完成预算的13.3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数为县财政下达给单位控制数,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数4.00万元,但县财政局实际安排预算拨款只有2.4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数3.00万元,但县财政局实际未安排预算拨款,报销接待费在人均公用经费中列支。单位也没有其他资金来支更多公务用车运行费和接待费。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0.41万元,下降12.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3万元,下降1.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8万元,下降48.7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方面2021年因县财政困难只安排车辆费2.40万元;另一方面自2020年来严格执行新办发〔20201号文件,禁止县内接待,外来人员需携带公务接待函且只接待1次规定,接待费减少0.38万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7万元,占85.73%;公务接待费支出0.40万元,占14.2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无此事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无此事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3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本单位开展医保政策宣传、两定医药机构监督检查等工作和参加上级主管部门会议、培训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4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主管部门到我局监督检查、指导医保业务工作及县区间交叉检查工作而产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无此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5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78万元,下降22.28%,主要原因是:一是在职人员比上年减少3人,减少公务交通补贴1.71万元;二是政府购买人员比上年减少3人,减少劳务费支出8.38万元;三是政府采购电话减少,减邮电费0.40万元;四是财政困难,工会费未交4.00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6.14万元,水费0.07万元,电费0.06万元,邮电费1.00万元,差旅费4.00万元,会议费0.85万元,培训费0.47万元,公务接待费0.40万元,劳务费13.56万元,福利费1.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20.9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0.71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资产总额55.3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23万元,固定资产54.7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37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5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4.43万元,原因是中国农业银行新平县支行捐赠一批办公电脑及家具原值19.0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45项,账面原值35.39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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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1.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设定目标值13项,完成12项,未完成1项是慢病卡办理工作,未完成原因是:慢病卡工作移交医院办理。具体完成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圆满完成参保扩面任务。玉医保发〔202114号下达我县医疗保险参保目标任务数274,903人,我县实际完成275,055人,多152人。二是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运行。持续深入开展各类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和整治定点医疗机构重复检查、过度诊疗等加重群众看病就医经济负担问题。对23家医药机构存在重复收费、串换收费、超限制条件用药、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等17项问题作出处理。加大两定机构日常检查频度,采取日常稽核、智能审核、医药机构自查方式,强化对两定机构监管。巡检定点医疗机构426家次、定点药店391家次,追回违规金额583.02万元。三落实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政策,实现县内、县外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式结算”。四是精准落实医疗保障扶贫政策,使建档立卡人员参保率达100.00%,报销比例98.07%

2.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经费绩效自评。项目资金支出9.14万元,完成预算数91.40%,达到了项目预期的绩效。一是聘请法律顾问,为我局涉及法律问题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医保基金监管等提供法律咨询意见等,提高我局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提高医保法治建设能力。二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医疗数据筛查,利用专业知识向医保提供可疑数据,可疑数据由医保基金监督、稽核人员一个一个核实,大大提高了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工作水平,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三是其他办公支出,确保部门职能、职责工作开展,提升医保办公水平。自评总得分100.00分,自评等级:优。

3.党建工作经费绩效自评。2021年,新平医保党建项目成效:一是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结果为优秀。二是做好党员思想教育工作,2021年没有被通报、问责的党员。三是按时上缴党费,及时完成“云岭先锋”APP党员积分管理工作。项目资金预计支出0.5万元,一是征订党报党刊、书籍0.20万元,二是去建兴帽盒山红色基地差旅费0.30万元。实际支出0.25万元,用于征订党报党刊、书籍。去建兴帽盒红色基地更为去新平烈士园林,所以未发生差旅费,结余项目资金被县财政收回。自评总得分95.00分,自评等级:优。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42700576401111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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