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殡仪馆 广大群众、中介服务机构及相关服务个体: 为规范价格行为,减轻群众丧葬经济负担,优化管理和服务水平,经报县民政局审核同意,新平县殡仪馆将对“遗物焚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进行调整。本公告未提及的其它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不变。本次调整情况具体如下: 一、调整前执行收费标准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计价单位 | 收费标准 | 遗物焚烧 | 专用环保焚烧炉焚烧衣被等可燃遗物 | 元/次 | 120 |
二、调整后执行收费标准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计价单位 | 收费标准 | 遗物焚烧 | 专用环保焚烧炉焚烧衣被等可燃遗物(遗物袋免费提供) | 元/袋 | 10 | 棺木焚烧 | 专用环保焚烧炉焚烧棺木 | 元/口 | 100 |
三、调整后有关服务事项说明 1.送馆焚烧遗物必须打包。为便于存放和计价,丧属应使用殡仪馆免费提供的专用袋装放逝者遗物,否则不予接收和提供焚烧服务。 2.除棺木外的大件、易爆及不易燃制品不再接收和焚烧。为确保焚烧炉运行安全和使用寿命,床垫、沙发、柜子、轮椅、电视、锅碗等大件制品、易爆品及不易燃物品,一律不再接收和焚烧。 3.分批定量焚烧。为降效降费,原则上不再按户焚烧,由工作人员根据焚烧炉单次吞吐量分批次、定额定量焚烧。丧属务必按照工作人员要求投、存放遗物,非工作人员严禁操弄设备、自行点燃遗物。 本通告自2023年4月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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