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及上墙制度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06-30 11:06   点击率:104打印】【关闭

 

各餐饮服务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的相关要求,凡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及相关制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长120厘米,高90厘米;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长39.5厘米,高59.5厘米详情见附件。

最新2.jpg

索证索票制度副本(39.5乘59.5厘米).jpg清洗消毒制度副本(20份 39.5乘59.5厘米).jpg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9.5乘59.5厘米).jpg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120乘90厘米).jpg

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39.5乘59.5厘米).jpg

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39.5乘59.5厘米).jpg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9.5乘59.5厘米).jpg 

上一篇: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篇:没有了

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7011521   联系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平山路42号

滇公网安备 53042702000008号 备案号:滇ICP备05002587号    网站标识码:5304270007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