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中共新平县委党校迁建一期玻璃幕墙工程(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共新平县委党校迁建一期玻璃幕墙工程(项目名称)/(标段)已由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名称或单位名称)以\(批文名称、编号及文件等)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平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招标人为云南玉溪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建设地点:新平党校内。 2.2 计划工期:6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3 质量要求: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竣工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通过备案。 2.4 其他内容:2.4.1建设规模及内容:约1177万,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2招标范围:中共新平县委党校迁建一期玻璃幕墙工程,项目地址为新平县城溪湖片区、中恒公司西边,具体要求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包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计划工期等内容的详细说明)。 3.招标范围及招标规模 招标范围:中共新平县委党校迁建一期玻璃幕墙工程,具体要求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范围应涵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的承包范围的主要内容等详细说明)。 招标规模:约1179万,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规模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从业标准,包括招标项目面积、高度、跨度、金额等内容的详细说明)。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 项目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 财务要求:2017年至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本单位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企业业绩要求:2017年1月至今有1个合同金额在600万元以上建筑幕墙工程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 人员配备要求:详见《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 其他要求:(1)具备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信誉要求: ①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本项目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的任意时间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列为黑名单的已经被移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查询结果截图证明材料; ②近三年(2017年1月至今)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近三年(2017年1月至今)投标人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 (4)农民工工资保障要求: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要求,投标人自行承诺本项目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执行;②根据玉政办通【2017】68号文件要求,由投标人出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有(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证明”。 (5)云南省外投标人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入滇建筑业企业服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建建函〔2019〕18号文要求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滇登记信息。 (6)承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专业工程管理人员,除了不可抗力外,不得更换。 (7)拟投入施工机械:具有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附拟投入设备清单和完整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8)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和《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加盖单位公章的查询截图。 (9)承诺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各投标人必须确保所提交的业绩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评标时招标人将对各投标人提交的业绩证明材料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如发现投标人所报业绩资料不属实或经查实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纳入不良诚信“黑名单”,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10)本项目工程款支付方式:中标单位在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与发包方签订施工合同,本项目开工建设,施工开始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原则上不予支付任何款项。第一次支付:待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一个月后,支付总工程款的40%,补贴利息为:(审核定案总造价-保修金)×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建筑业流动资金贷款同期贷款资金年利率,补贴利息以银行实际贷款利息为准;第二次支付:上次支付后的次年同月,支付总工程款的30%,补贴利息为:(审核定案总造价-第一次支付工程款本金-保修金)×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建筑业流动资金贷款同期贷款资金年利率,补贴利息以银行实际贷款利息为准;第三次支付:第二次支付后的次年同月,支付剩余全部工程款款项,,补贴利息为:(审核定案总造价-第一次支付工程款本金-第二次支付工程款本金-保修金)×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建筑业流动资金贷款同期贷款资金年利率,补贴利息以银行实际贷款利息为准。 注:本条款企业业绩要求:“2017年1月至今有1个合同金额在600万元以上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其中“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为标准招标文件固定模板内容,无法编辑,现对本项目企业业绩要求修改为“2017年1月至今有1个合同金额在600万元以上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关网站(或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中标公示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或竣工验收证明书)”。(要求投标人其他资格的应详细明确,且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和强制性条款)。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登录 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玉溪市)(网址:http://60.160.190.130:8001/),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电子版))。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 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玉溪市)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5.2其他要求:5.2.1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21 年 月 日。 5.2.2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1 年 月 日18时00分。 5.3.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200元,售后不退,于开标现场以现金的形式现场缴纳。 注:未交纳招标文件费用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6.投标文件的上传 6.1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 6.2网上上传:网上上传网址为http://60.160.190.130:8001/,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根据拟要投标的项目,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要求上传全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上传后须自行检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并进行确认签名后,方完成全部投标文件网上上传操作。投标人可自行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3其他要求:6.3.1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 月 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新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室。 6.3.2开标时间: 2021年 月 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新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地点:新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光盘),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及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玉溪市))(、《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网》(http://www.ynjzjgcx.com/)(其他发布公告的媒介全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云南玉溪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云南鸿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彩虹路中卫小区(玉洲花园南门26号) | 地 址: |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东风北路兴旺综合楼二楼 | 邮 编: | 653100 | 邮 编: | 653100 | 联 系 人: | 谢林波 | 联 系 人: | 陈耔佚 | 电 话: | 0877-2025716 | 电 话: | 0877-2668961 | 传 真: | 0877-2025716 | 传 真: | 0877-2668961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网 址: | \ | 网 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 | 账 号: | \ |
行政监督单位:新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填写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监管机构名称) 监 督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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