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紧密型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1-09-18 16:09   点击率:120打印】【关闭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紧密型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XTC-C-2129411 )
项目概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紧密型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9日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GXTC-C-2129411
1.2项目名称: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紧密型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二次)
1.3预算金额:总金额46万元
1.4最高限价(总价):总金额46万元。本次采购是单项单价采购,各单项单价控制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最高限价总价及采购清单中的数量仅供投标参考,结算时均据实结算。
1.5采购需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紧密型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二次),本次采购包括货物的供应、配送及相应伴随服务,详细明细及单价控制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3)数量及单位:一批。
(4)交货期:分批供货,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当批产品的供货,紧急采购在接到供货通知后48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
(5)交货地点: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紧密型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指定地点。
(6)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否。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7)结算方式:结算价=中标单项单价*实际用量,据实结算,供货周期内,中标单价不允许上调。如不可抗拒因素出现价格上调双方协商处理。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项下货物及服务履行完毕止。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其他:
①供货周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次年对应之日止。供货周期内采购人对供货产品质量和服务进行考核,如考核不满足要求,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本项目选择一家供应商在供货周期内供货。
②供货周期内如遇国家、或云南省、或玉溪市、或新平县对中药配方颗粒采购政策变化时,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③投标人必须对包内所有品目进行响应,不得对包内品目有缺漏。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9 或 2020 年的审计报告及财务 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 1 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2.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0 年 1 月至今任意 3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 3 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 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5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 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如为生产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国家药监局批准的中药颗粒生产企业,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②投标人如为药品经营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其代理的生产企业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9月14日至2021年9月22日 (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下同),登录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电子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请登录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并在网上申请办理证书。
3.2现场确认登记:请于2021年9月14日至2021年9月22日 每天08:0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将网络报名截图、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办理的持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办理的持其本人身份证),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办理登记(联系电话:0871-68311712),以确保抽取评标专家时能有效的回避相关单位。未按要求办理而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年10月9日09:0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递交和现场递交。
4.2网上递交:投标人登录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3开标: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有关要求的通知》(云发改办招投标〔2020〕108号)、《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网上开标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
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开标)。投标人登录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下载专区,按照“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指南”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开标一览表和签名确认等相关操作。本项目解密时间为5分钟,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解密,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阶段。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采购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本项目签名确认时间为5分钟,在规定的签名确认时间内不进行确认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4.4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到规定解密截止时间后已解密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按规定重新招标,招标文件内容、公告与本条规定有冲突的地方以本条规定为准。
4.5投标人须按时参加开标,使用的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读取或导入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6开标地点:新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新平县振新路2号政务大楼四楼,城东客运站斜对面)。
五、公告期限
5.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1)对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本项目不属于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6.2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6.3公告发布媒介: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紧密型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
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桂山街道办事处庆丰路97号
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方式:0877-7024562
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执行机构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滇缅大道西城时代A5地块B座2808
联系方式:李工 丁工  王工
联系电话:010-88654433  0871-68311712
7.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珊珊        电    话:0871-6831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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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7011521   联系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平山路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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