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者竜乡移民后扶产业振兴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EPC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平县者竜乡移民后扶产业振兴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 已由新发改投资备案[2022]238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平县水务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平县者竜乡移民后扶产业振兴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EPC 2.2建设地点:玉溪市新平县,具体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2.3招标范围:完成新平县者竜乡移民后扶产业振兴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EPC。 2.3.1设计部分:出具完整的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设计规程、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工程设计报告(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招标人完成工程设计有关的上报审批工作以及施工全过程的技术服务、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后续服务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以招标人实际委托的为准。 2.3.2设备采购部分:对新平县者竜乡移民后扶产业振兴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所涉及的生产设备及化验室设备由中标人进行采购,设备采购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以招标人实际委托的为准。 2.3.3施工部分:按时完成经招标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全部工程施工内容,工程质量达到一次性通过竣工验收标准;及时完成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工程缺陷修复、保修等工作;按国家、地方相关规定、行业标准及业主要求完成工程施工、工程资料归档等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以招标人实际委托的为准。 注: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保留对以上招标范围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需配合发包人完成范围调整后的以上工作,且不得以此作为索赔、调整中标价的理由。 2.4建设规模及内容: 2.4.1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为6595.73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约3855.98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约1092.86万元。 2.4.2建设内容:一.新平县者竜乡山泉水厂建设原水地保护及输水工程,1.原水地周边设置禁止放牧防护网,建设取水地至水厂输水管网约4000米,螺纹钢管DN150。2.新平县者竜山泉水厂厂区建设总建筑面积4468.00m²,其中:桶装水生产车间建筑面积1100m²,含一条桶装山泉水生产线,年产294.41万桶山泉水;瓶装水生产车间建筑面积1400m²,含一条桶装水生产线,年产605.83万瓶瓶装水;仓库建筑面积700m²;综合办公楼建筑面积600m²,职工宿舍建筑面积600m²,门卫室建筑面积18m²,公厕建筑面积50m²,原水水池容积200m³。3.配套工程厂区内硬化、道路、给排水、供电、照明系统、停车场、运动场、绿化等。4.设备购置共计设备131台(套),包含了生产设备和化验室设备。二.新平县者竜乡山泉水厂中转站建设,1.中转站建筑建设本项目新建山泉水厂中转站建筑1栋,总建筑面积773.94m²,建筑层数为3层。2.中转站基础配套建设完善中转站场地、道路、停车、绿地景观等建设。(1)道路工程,道路工程建设内容包含3条道路:本工程位于玉溪市新平县者竜乡地质灾害移民安置区,自北向南,止于迎宾路。设计工程范围(路基、路面、人行道、电力管线、弱电管线、排水管、给水管、照明、绿化、交通、挡墙及绿化景观工程)、设计速度20km/h,道路共长1157.56m,道路路幅宽度为12m,双向2车道。(2)配套基础设施,配套基础设施主要为安置区内景观绿化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占地面积8100.35m²,其中水域面积1676.21m²,绿化面积5039.73m²。新建公厕 1 个,建筑面积46.53m²,长7.05米,宽6.6米,公厕为单层建筑,层高3.75米。 2.5计划工期:计划建设总工期为1年。按照招标人要求时限内完成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工作,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1)设计周期:90日历天,自招标人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计。 (2)采购周期:120日历天,自招标人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计。 (3)施工工期:150日历天,自监理的开工通知发出之日起计(含施工准备期及节假日)。 2.6质量要求: 2.6.1设计要求:设计成果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及技术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评审及备案(审批);做好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深化、优化及后续服务工作,直至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为止。 2.6.2设备采购要求:符合国家、省市、行业现行质量要求及相应技术标准、环保标准和安全标准,满足招标人与招标文件要求。供货严格按照中标人投标时相关承诺内容进行供货;供货前中标人需与招标人、建设单位、本项目设计单位、本项目监理单位、本项目造价咨询单位多方对产品参数、品牌、进货渠道进行确认,并由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供货。 2.6.2工程施工要求:符合现行相关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及备案。 2.7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国家、地方、行业现行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8其他内容:以上数据及内容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包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计划工期等内容的详细说明)。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为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照。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1)工程设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含丙级)及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含丙级)资质;(2)工程施工: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主要人员: (1)设计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师资格,近五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类似工程的设计负责人(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相关证书、身份证、学历证扫描件; (2)建筑工程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具备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筑工程)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近五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类似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具备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且不得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在建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拟投入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其中人员数量不得低于《云南省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53T-69-2014)的规定,满足建筑工程要求。以上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相关证书、身份证、学历证扫描件)。注: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与建筑工程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3.3企业业绩: (1)设计业绩:2017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项目总投资不少于1000万(含)的类似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施工业绩:2017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项目总投资不少于1000万(含)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2019年~2021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2020年以后成立的企业从成立当年起提供,2022年以后成立或2022年前成立但无经营的无需提供)。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最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近3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最终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联合体中满足资格要求的施工单位,且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工作,除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https://ggzy.yn.gov.cn),选择地区:玉溪市,进入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https://ggzy.yn.gov.cn),选择地区:玉溪市,进入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注:交易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10-86483801;在线服务QQ:4009618998 5.2其他要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https://ggzy.yn.gov.cn),选择地区:玉溪市,进入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下载并仔细查阅电子招标文件(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BZBJ)。 5.3招标文件售价:不收取招标文件费。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2023年04月0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6.2网上上传:网上上传网址为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https://ggzy.yn.gov.cn),选择地区:玉溪市,进入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根据拟要投标的项目,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要求上传全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上传后须自行检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并进行确认签名后,方完成全部投标文件网上上传操作。投标人可自行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3其他要求: 6.3.1开标时间:2023年04月0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6.3.2开标地点: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在【网上办事】专栏-点击【在线开标】进入网上开标大厅。 6.3.3根据《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智能开标系统培训教材(适用投标人和供应商)》、《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网上开标的通知》的相关要求,采用网上开标远程解密的方式参加投标: 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投标人在截标时间前提前进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https://ggzy.yn.gov.cn),选择地区:玉溪市,进入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入开标室,等待招标人下达解密指令,解密指令下达后进行远程解密、查看开标一览表和签名确认等相关操作。本项目解密时间为30分钟,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解密,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阶段。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代理机构(招标人)给予对应的回复。本项目签名确认时间为30分钟(时间根据项目大小自由设定),在规定的签名确认时间内未进行确认的,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6.3.2任何因投标人疏忽、误解等原因导致投标文件未按要求上传或未按规定的操作流程及时间要求进行解密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上发布,招标人对此外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8.联系方式 8.1招标人:新平县水务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恒健 联系电话:0877-7010457 8.2招标代理机构: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护国路69号护国大厦9楼 联系人:周俊吉15969592106、江陈13888447962 8.3行政监督部门: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877-702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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