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城市排水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4-01-19 14:01   点击率:62打印】【关闭

新平县城市排水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平县城市排水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新平县城市排水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新发改投资〔2023〕64 号)、新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平县城市排水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新建复〔2023〕15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和地方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玉溪市新平县县城

2.2建设规模:新建县城截洪沟12.2km(1.5m×1.2m)、21个(3m×4m)沉砂池、1个(5m×5m)沉砂池,改造管径DN1000排洪管道200m、改造管径DN800排洪管道400m,新建管径DN800排水管道210m,改造县城错混接排水管网68km

2.3项目投资:估算6800.00万元

2.4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完成工程施工、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交付使用、工程资料归档,配合办理工程建设相关行政审批等服务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完成和配合相关机构概、预、结(决)算及跟踪审计等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设计:完成本项目的所有施工图设计工作,包括修订及调整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效果图)、施工图设计优化及施工图预算,配合施工图审查及调整,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施工阶段设计人员驻场服务竣工图绘制,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等后续跟踪服务等全部工作。

施工图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建县城截洪沟沉砂池,排洪管道,排水管道,改造县城错混接排水管网等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施工图设计工作,完成项目实施范围内的设计咨询工作按设计规范要求提供全套设计成果资料,确保设计成果通过技术审查及相关行政审批等。

项目施工图设计应当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供的经审核的可研批复及初步设计批复、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及相关规范要求进行限额设计(投资控制在可研估算及初步设计概算金额内),设计成果须通过招标人认可后才可报审,除招标人原因外,设计成果不得变更调整,否则因调整方案导致项目使用功能不满足要求、工程进度不满足工期要求、质量达不到要求、投资额超过可研估算及初步设计概算金额等,超投资的风险由中标人承担

中标单位应积极与可研及初步设计单位进行沟通对接,具体工作时限、设计深度要求及质量达到相关规范及招标人要求,并配合审图机构进行审查及调整,配合招标人报批报建、专家咨询、资料收集,完成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等。

2采购:本项目施工部分所需各项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及保修等工作。采购的材料、设备及器材等须经招标人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项目实施期间招标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检验部门对设备及材料进行检测。

3施工:完成本项目经招标人、审图机构审核通过的施工图、设计变更中所包括的全部工程施工任务,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和材料采购、施工、交(竣)工验收以及整体项目移交等工程内容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施工工作内容及要求以最终经审核的施工图及招标人实际委托的为准。

4总承包管理:①配合完成尚未完成的所有前期工作;②做好工程所需的各类检测;③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及各类专项验收、移交;④竣工资料城建归档;⑤配合完成工程备案;⑥全面履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职责其他应当由总承包方负责执行的未尽工作按合同约定及《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标准执行。

5总承包招标完成后,专业性较强的单项工程及其他需专业承包资质完成的工程内容、重要设备及材料由发包人和总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依法依规实施。

注: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获批情况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保留对本项目项目实施范围及建设规模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需配合招标人工作且不得以此作为索赔、调整中标报价的理由

2.5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30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40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审查时间),施工工期2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下达的开工指令为准)

2.6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通过审图,并对所提供的设计成果负终身质量责任;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相关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及评定标准,符合设计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能力。【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按要求分别提供】

3.2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丙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专业为市政工程),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能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社会保障部门近3个月内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2)项目设计负责人: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证书。2020年1月1日至今作为设计负责人承担过1个类似的市政工程设计(指总投资不低于4700万元或设计服务费不低于50万元的市政工程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社会保障部门近3个月内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3)施工技术负责人:拟派往本项目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工程师及以上(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职称证书,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社会保障部门近3个月内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4)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详见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和设计专业人员配备表。

【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和施工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由施工单位拟派,设计负责人由设计单位拟派】

3.4财务要求:提供最近三年(2020-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良好;成立不满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情况。

3.5业绩要求:

1)施工业绩要求:企业近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或在建工程有1个47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指总投资或合同金额不低于4700万元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工程总承包业绩),如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担的,投标人应为该业绩的联合体牵头人。在建项目以中标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竣工项目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建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完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

2)设计业绩要求:202011日至今承担过1个类似的市政工程设计(指总投资不低于4700万元或设计服务费不低于50万元的市政工程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

3.6信誉要求:

1)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投标资格(自行承诺)。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自动跳转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已被移除的除外)。失信信息材料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在项目开标后评标会议开始前查询、存档,评标时由相关工作人员统一提供给项目评标委员会。

3)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被移除的除外)。失信信息材料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在项目开标后评标会议开始前查询、存档,评标时由相关工作人员统一提供给项目评标委员会。

4)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实行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和银行代发制度,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并委托银行通过本企业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银行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项目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交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施工现场劳动者维权和用工信息公示等工作。中标企业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或存在结算争议等经济纠纷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

5)投标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的企业证照、人员证书、业绩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如发现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为虚假资料,招标人拒绝投标申请并将本投标单位虚假资料上报行政主管部门追究其相应责任。

3.7投标人的承诺:

1)拟派项目组人员到位承诺。

2)拟派的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以及所有项目组人员不得更换的承诺;若需更换拟派的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须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否则须承担违约金5万元/次/人;若需更换拟派设计团队人员或施工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须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否则须承担违约金3万元/次/人,更换后人员资质不得低于原拟派人员资质。

3)施工单位须提供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

4)投标人所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等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

3.8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多于2家(含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负责施工的单位。(2)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联合体须以施工方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1月182024年01月2523:59时,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

gov.cn/homePage),选择地区“玉溪市”,切换至“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玉溪市)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B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选择地区“玉溪市”,切换至“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玉溪市)网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4.2招标文件(含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BZBJ等)供投标人下载使用。

4.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2月0809时00分

5.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网上递交: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选择地区“玉溪市”,切换至“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玉溪市),在【网上办事】专栏-点击【在线开标】进入网上开标大厅,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根据拟要投标的项目,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要求上传全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上传后须自行检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并进行确认签名后,方完成全部投标文件网上上传操作。投标人可自行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及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ynjzjgcx.com/index)、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人: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鼎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

新平县桂山街道小漠沙小区89栋2号

   址:

新平县古城街道团山路16号

   编:

653400

   编:

653400

人:

张工

人:

李春

   话:

15187705530

   话:

17387768973   0877-7083973

   真:

/

   真:

0877-7083973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址:

/

   址:

/

行政监督单位: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填写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监管机构名称)

话:

0877-7023208

2024 年 01 月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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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7011521   联系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平山路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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