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9-09-23 16:09   点击率:194打印】【关闭


监督索引号53042700462701000

附件3

新平县林业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新平县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平县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新平县林业局主要工作职能是:

1、负责林业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荒山及石漠化的调查、动态监测,并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拟订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经营管理,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职责。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经市级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林业分类经营和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森林公园保护工作。拟订森林公园保护规划,按照国家森林公园保护的有关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森林公园保护等管理工作,上报国家森林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建设规划,参与拟订有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石漠化土地的合理利用。   

6、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名录,报新平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依法组织、指导对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7、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及监督管理。指导监督管理林业系统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林业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8、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林业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9、拟订林业产业对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监督检查林产品质量、技术规程等林业产业行业标准的实施;指导山区林业综合开发的有关工作;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

10、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责任;负责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组织、指导、监督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11、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管理县级林业国有资产,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12、负责林木种苗资源及林木新品种的管理,指导林木品种的选育、审定和林木良种的繁育、推广工作,负责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工作,查处违法生产、经营林木种子的行为。

13、负责林业科技推广、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林业系统科技队伍建设。

14、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种植4.5万亩。

2.完成1万亩中央财政造林补贴竹子低效林改造项目,由桂山街道、老厂乡施工,完成检查验收。

3.完成6万亩核桃抚育项目的作业设计编制及评审、抚育物资采购及施工队招标等工作 12月完成建设任务

4.完成6100亩车桑子种植任务并检查验收合格。

5.完成森林抚育补贴项目5000亩,并通过自检自查。

6.完成100万株旱冬瓜种植,并通过自检自查

7.抓好工程造林苗木培育。全县新植造林任务需苗木数量247.82万株(丛),完成培育苗木480万株(丛)面积485亩,出圃造林苗木350万株(丛)。完成外县到我县调运造林苗木的检验工作20.5万株(核桃苗木)。

8.完成核桃竹子林区道路建设310公里,(现完成113.6公里,计划12月中旬完成建设任务)。

   9.完成核桃科技示范基地建设4100亩。

(二)积极完成重点立项督查工作

1.抚育核桃6万亩,建设核桃示范基地4100亩,改造低效竹林1万亩。

工作完成情况: 6万亩核桃抚育12月中旬完成,4100亩核桃示范基地已完成。1万亩低效竹林改造项目已完工。

2.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1.5万亩,抚育森林5000亩,种植旱冬瓜树100万株,扎实做好森林防火和天保工程二期森林管护。

1)今年实际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种植4.5万亩,超立项督查任务数3万亩。

2)完成森林抚育5000亩项目。

3)完成种植旱冬瓜树100万株。

4)森林防火工作通过切实强化领导,夯实责任,强化宣传和扑火培训,确保资金物资保障到位,狠抓野外火源管控,完善扑火队伍建设。通过全县共同的努力防控,今年没有发生森林火灾,避免了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市级考核中新平县获优秀等级第4位。

5)天保工程建设项目稳步推进。新平县天保工程二期森林管护任务总面积480.65万亩,其中重点管护面积256.46万亩(国有林61.2万亩、集体所有的省级公益林165.61万亩、集体所有的国家公益林29.65万亩),一般管护224.19万亩(集体商品林)。涉及全县12个乡镇(街道)及哀牢山国家级、哀牢山县级、磨盘山县级3个自然保护区;玉白顶、曼丫2个林场和漠沙园艺场。根据管护任务分解落实管护单位和管护人员,国有林的管护由水塘保护局、玉白顶林场、磨盘山天保所聘请护林人员进行管护;重点管护195.26万亩集体林分由全县12个乡镇(街道)天保所、森工局6个天保所、曼丫天保所进行管护,同时承担一般管护224.19万亩的管护任务。各管护单位根据管护地块大小及管护程度,安排管护人员,签订承包合同,明确责、权、利,严明奖惩。全县共安排管护人员654人,其中,森工人员63人,聘请护林员556人,为使部分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全县共聘用生态护林员35人。做到了山山有人护,箐箐有人管的良好管护格局。

(三)加强林地使用管理,依法保护林地资源

1.积极做好林地使用管理。一是主动与县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各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民生建设项目、整乡推进扶贫工作项目、公路建设项目的业主对接,提前介入,为项目业主提供有关使用林地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许可工作流程,为项目正常推进提供保障和支持。二是加强使用林地监管。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使用监管”的文件精神,切实保护我县现有林地资源,与各乡镇签订《林地使用监管责任书》,向使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发放《依法使用林地告知书》,签订了《新平县林地管理目标责任书》,坚决防止违法使用林地行为发生。

2018年共办理林地征用许可41件 ,征用林地面积412.8766公顷;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1041.9985万元;减免植被恢复费3739.2195万元;共办理林地临时占用许可23件,临时占用林地面积129.373公顷, 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699.4191万元。

2.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森林生态资源安全。全面履行执法主体责任,深入开展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春雷2018”、候鸟保护、林区禁种铲毒、湿地和自然保护区执法检查等专项行动,清理检查木材加工场所11处、自然保护区20次、检查野生动物活动区域16处,成功破获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漠沙镇背阴山组野茶树被盗案件,加强木材流通管理,严格审核木材来源,办理木材运输票证234份共3032.65立方米。木材检查站检查车辆2702车次,检销木材1002.92立方米,有力维护了全县林区社会治安稳定。截至10月30日,共立森林各类案件140起,查处131起,其中:刑事案件立10起,破案6起,正在侦查的4起;立林业行政案件130起,查处125,处罚125人次,收缴木材2.0102立方米,收缴野生动物死体1头,收缴罚款90.3879万元。

3.组织开展新平县2018年森林督查工作。6月初启动了我县2018年森林督查工作。巳完成了我县森林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各项数据资料按乡镇进行了分发、并进行收集、整理、录入等工作,目前森林督查工作已全面完成核查进入整改落实阶段。

4. 组织完成我县2017年度林地变更工作。在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昆明分院指导下组织各乡镇参与,自2月初开展资料收集,通过遥感判读与变化图斑调查核实,至3月底提交我县林地变更调查成果产出,全面完成我县2017年度的林地变更工作。本次林地基础数据调整后面积346232.32hm2。林地面积净增607.93hm2

5.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一是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签订了2018年度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责任状。二是2018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415.51万元及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401.35万元下达到各乡镇、街道,并要求严格按照核准的面积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做好本乡镇街道的资金兑现工作。三是按照《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工作的通知》,继续做好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完成选聘生态护林员87人。

(四)加强自然保护区、湿地及野生动植物保护

  1.自然保护区管理。一是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保护地大检查等,按上级相关工作要求,精心组织迎检工作及整改工作,顺利完成了各项督察的迎检工作任务,并对立行立改任务进行了认真整改完善,对长期整改任务建立台账逐步按期销号。二是顺利推进磨盘山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工作。委托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完成,已完成了外业调查任务,内业文本编审正在进行,2018年12月底完成规划文本的编制工作。

2.湿地管理。一是按省、市有关湿地管理工作要求,完成2018年年度我县湿地资源核查工作,并上报省、市林业主管部门。二是编制完成《新平县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工作方案(草案)》及《新平县湿地认定工作方案(草案)》。并积极谋划县湿地保护修改工作的开展及湿地认定工作的开展。

3.野生动植物管理。一是顺利推进绿孔雀的保护与监测工作。启动“新平县绿孔雀保护与监测项目”,项目投资60万元。引进公益环保组织“阿拉善”资金及人才,启动为期五年的“新平县腰村绿孔雀栖息地共管保护小区”项目,项目投资270万元。二是启动全县古树名木普查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开展古树名木调查工作安排,我县普查工作完成了境内所有古树名木的野外调查任务,预计2018年12月完成全县所有古树名木普查及挂牌任务。三是开展秋冬候鸟保护行动。2018年10月,对境内的候鸟迁徙重点区域进行巡查及执法,有效遏制和打击了境内破坏鸟类资源的违法行为。

(五)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及防治

1.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及检疫工作。全县监测面积为618.8939万亩,组织调查各类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样地(点)114个,发布虫情简(警)报3次,发布发生趋势预报1次。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常发区监测覆盖率为100%,测报准确率94.9%。结合林业植物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全县共调运检疫苗木32.1273万株、木材115.4立方米,产地检疫苗木954.8亩、检疫木材1055立方米,共办理《植物检疫证书》69份、《产地检疫合格证》10份种苗产地检疫率为100%

2.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2018年全县发生各类林业有害生物危害6.889万亩,均为轻度危害,防治面积为6.743万亩,投入各类防治资金53万元,开展主要林业有害生物除治及预防性防治34.6875万亩。完成“云南省2017年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能力提升”项目,投资76.5万元。项目建设共配置高智能监测基站平台、虫情测报灯、无人机监测设备、测报数据采集终端等38套(台),主要用于县内云南松毛虫、萧氏松茎象、松褐天牛、核桃病虫等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的病虫情动态监测,项目实施提高了我县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能力。

   (六)做好其它林业工作

    1.林权管理服务工作。2018年共为8户农户和企业(公司)办理了林权抵押登记,抵押登记面积4094.36亩,抵押贷款4510万元。积极推进了林木权属登记发证试点工作,2018年共进行林木权属登记41宗,登记面积6526.54亩,核发林木权证41本。

2.林业科技推广及培训工作。一是申报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新平县漾濞泡核桃提质增效技术集成运用与推广”项目工作。下达项目资金100万元。二是新平县波村省级核桃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通过省级专家验收;“新平县漾濞泡核桃提质增效技术集成运用与推广”项目正常推进;实施完成新平县核桃集约化栽培示范基地建设,投入资金16.70万元;实施完成县级核桃科技示范基地夏季、冬季抚育管理工作2000亩,共投入资金100万元;督促指导完成乡级核桃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抚育管理2100亩,投入资金63万元。三是林业技术培训50期5100人次,投入资金70万元,组织参加2018年新平县全国科普日活动,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510份

 3. 林产工业管理工作。一是调查林下经济发展面积6440.34亩,销售收入8884.89万元,实现产值12025.05万元,带动农户11384户,注册商标9个,实现森林观光接待人数18.76万人次。二是做好企业动态监测及服务工作。对我县已经认定的5家林业产业省级龙头企业和全县林农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3家开展了复评和监测工作三是服务涉林企业67个,协助2个企业成功申报成为云南省林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完成市级政策性奖补资金29万元,政策性贴息2万元,县级资金40万元。

4.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我局2018年的固定资产投资任务为2000万元。经局领导班子认真研究,确定我局今年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个,一是林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710万元。其中建设310公里林区道路投资620万元,建设3个林区管护站投资90万元。二是采取以企业实施的方式,以云南鼎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实施“新平县柑橘标准化示范种植项目”,项目投资1562万元。到9月底完成投资1250万元,完成62.6%,到12月可完成2272万元。

5.平安林区创建稳步推进。一是制定2018年度平安林区创建和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意见,与全县乡镇(街道)和相关单位签订《新平县2018年度平安林区创建工作目标责任书》18份,组织开展平安林区建设和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业务工作培训、信息化应用、执法业务培训共7期;制定下发《新平县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平安林区建设工作台账的通知》文件,规范平安林区创建台账建设,在全县重新制作大型平安林区和防控体系建设宣传牌30块利用电视、网路、报刊等媒介进行平安林区创建宣传报道,共发放宣传资料135900份。二是投入资金220万元,完成森林公安指挥中心和林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作。视频监控系统一期工程建设在磨盘山森林自然保护区周边及县城面山的重点、热点及林区人员密集处6个卡口安装15个摄相机、9个高清视频球机,为林区管控工作提供预警、预报、评估提供技术支撑和科学依据。同时率先在全市探索林区视频监控系统与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技术对接,整合资源,物尽其用,提高林区视频监控能力。

6.做好林权纠纷调处工作。随着工程建设征占用林地增多,林地纠纷和补偿方面争议问题不断出现。2018年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8起 (次)共15人,受理信访案件7件,其中市级转来1件、县级转来4件、来信来访2件,全部已办结,办结率为100%。

7.加强结对帮扶,扎实开展“挂包帮”脱贫攻坚工作。我局安排40名中层以上干部与扶贫联系村平掌乡仓房村53户建档立卡户开展结对帮扶。一是做好“双联系一共建”工作,与仓房村签订了《2018年度开展机关与村(社区)党组织结对共建帮扶协议书》,结合林业项目的实施,投入资金110万元帮助平掌乡仓房村解决核桃提质增效、公益林区森林防火培训等问题和困难。二是深入到仓房村分析研究“一户一策”脱贫路径、“两图一库”的合理性,压紧压实脱贫攻坚责任,做到脱贫措施户户清、目标任务乡村清、攻坚责任人人清,完成脱贫措施户户清工作。三是规范完善各类档案资料,做到内容详实、准确无误、分类建档、痕迹管理,做到村一户一档、乡镇一村一档。为做好脱贫摘帽迎检工作做了最充分的准备。四是用心用情真帮真扶,在帮助贫困户谋划致富产业上,下功夫、做文章,采取多种方式,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教育引导贫困群众树立自强不息、诚实守信、脱贫光荣的思想观念和感恩意识。

8.推进深化改革工作。我局年初完成《新平县2018年营林和林产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报县政府讨论通过以(新政通[2018]2号)发文;10月份制定了《新平县林业局制定“全面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的意见”工作方案》,起草《新平县全面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的意见》,11月份提交政府讨论,到12月可完成改革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新平县林业局属于独立核算的行政机构,局机关内设机构4个:1、办公室、2、财务股、3、资源林政法规股、4、森林防火股,下属行政单位1个:新平县森林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10个:1、新平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2、新平县营林工作站、3、新平县林产工业管理站、4、新平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5、新平县林木种苗管理站、6、新平县林政稽查大队、7、新平县林业科技推广站、8、新平县县城面山森林资源管理所、9、新平县县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新平县林业局单位定编人数136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3名、工勤2名,年末在岗职工18人(含护林防火办比照公务员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5人);事业编制人数121人,年末在岗职工121人(参公管理人员9人)。单位负担遗属人数10人。单位负担遗属人数10人。新平县森林公安局属于独立核算的行政机构,单位定编人数19人,年末在职职工13人,比去年减少1人。

纳入新平县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8个。分别是:

1.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局。

2.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

3.新平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4.新平县营林工作站。

5.新平县林产工业管理站。

6.新平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

7.新平县林木种苗管理站。

8.新平县林政稽查大队。

9.新平县林业科技推广站。

10.新平县县城面山森林资源管理所。

11.新平县县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新平县林业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5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1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7人)。

离退休人员67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66人。

实有车辆编制19辆,在编实有车辆19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县林业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95205074.8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009454.82元,占总收入的99.7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95620元,占总收入的0.21%。比上年数97,179,107.26元,减少1974032.44元,减少20.31%。主要原因分析:上年度其他收入中有磨盘山樱花庄园有限公司拨入的自然保护区保护与利用设施建设款2400000元,财政支农专户拨的木本油料产业发展资金2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县林业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81508365.97元。其中:基本支出32634783.77元,占总支出的40.04%;项目支出48,873,582.20元,占总支出的59.9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641,706.56元,主要原因分析: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同比减少所致。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人员经费支出30820753.65元,人员经费比上年度32,278,319.16元减少1457565.51元,上年对比减少4.5%,主要原因是因财政困难,事业单位人员绩效工资未发放。用于保障新平县林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14,030.12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4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56%,日常公用经费与上年对比减少275,498.03元,主要原因分析:森林公安局的日常公用经费减少。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县林业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8,873,582.20元。比上年的47,782,225.22元增加1,091,356.98元,增加2.28%。主要原因分析:上年度年末结转结余资金支出1854332.97元调整为本年支出。2018年实施指挥中心及视频监控建设等项目涉及资金1623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县林业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531,268.1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35%。与上年对比减少55492.51元,主要原因分析:日常公用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52,050.0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9%。主要用于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322,6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1%。主要用于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03,565.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死亡抚恤,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22,153.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7%。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

5. 节能环保支出39,279,819.7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02%。主要用于自然保护区、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森林管护,社会保险补助,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其他天然林保护支出,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其他退耕还林支出、其他能源管理事务支出;

6. 城乡社区支出2,802,27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7%。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7. 农林水支出25,342,570.5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27%。主要用于林业事业机构,森林培育,林业技术推广,森林资源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执法与监督,林业产业化,林业贷款贴息,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林业的补贴,林业防灾减灾,其他林业支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8. 住房保障支出2,406,23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6%。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县林业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60,000.00万元,支出决算为713,882.70万元,完成预算的93.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60,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3,882.70元,完成预算的76.9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使用管理办法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控制压缩了公务接待费。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14,960.46元,下降13.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83,442.16元,增长/下降12.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1,518.30元,增长/下降1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使用管理办法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控制压缩了公务接待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0,000.00元,占78.44%;公务接待费支出153,882.70元,占21.5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0,0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60,0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9辆。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绿化造林、核桃和竹子产业发展、森林防火工作及森林防火通道建设、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工程、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森林抚育和低效林改造项目、森林病虫害防治、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家及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县城近面山林业生态建设、查办林业案件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3,882.70元。

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153,882.7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6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7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对退耕还林、森林抚育、天保工程、低效林改造、林业产业发展、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等项目的工作检查、林业执法办案和各乡镇林业站上报各项目材料、村级领导来人恰谈林业工作及兄弟单位工作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平县林业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58,972.38元,比上年数1,735,171.24元减少76,198.86元,主要原因分析:部门主要原因是控制公用经费支出,压减了机关运行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新平县林业局部门资产总额48,157,228.23元,其中,流动资产16,391,527.49元,固定资产31,765,700.7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8,552,520.6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907,403.4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45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8,157,228.23

16,391,527.49

31,765,700.74

17,580,681.16

2,842,145.72


11,342,873.86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90,66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90,6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90,66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不涉及专用名词。

 

 

                           新平县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9月17日

监督索引号53042700462701111

附件2: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190923022147968.xls


上一篇:深入学习典型案例 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下一篇:新平县举办预算单位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试点工作启动暨业务培训会

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7011521   联系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平山路42号

滇公网安备 53042702000008号 备案号:滇ICP备05002587号    网站标识码:5304270007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