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紧紧围绕着“强化监管、规范操作、服务大局”来开展工作,持续加大“放管服”力度,全力营造 “公开、公平、公正” 的政府采购生态环境,在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新成效。 一、加大放管服力度,明确三方权责 (一)明确采购人是政府采购的主体,要对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负责,依法承担确定采购需求、执行采购政策、公开采购信息、严格履约验收、完善内控制度等主体责任。根据《采购法》和《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财政部门取消了审核招标文件和开标现场监督,由采购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特点自行选择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确定采购项目预算并且自行确定选择代理机构,对整个采购项目负主体责任。简化政府采购流程后,政府采购程序更加简易便捷。 (二)放权不等于放任。通过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地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监管,采取单位自查、现场检查、抽查档案资料等形式,完成全县采购项目的检查抽查工作。 (三)“服”,优化服务提高效率。全县通过实行云南省上线运行政府采购信息运行系统后,政府采购项目全程的申报流程和合同备案的达到了无纸化避免了使用传统纸质现场备案的做法,采购人不需要花费时间耗费在路上和排队等候上,实现从签字盖章到电子签章,办事效率得到大幅提升。 二、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采购单位在编制2020年度部门预算时,全面清理本部门在2020年需采购的项目,要求采购单位不管所取得的是财政拨款还是其他各项收入以及各项支出形成的政府采购项目,完整、全面地反映在单位部门预算中,编制采购预算的资金来源扩大至单位公用经费采购、项目专款采购和单位自有(经营)资金采购和上级补助资金采购,做到应编尽编。 三、加强对采购组织机构质疑处理的指导和督查 对不依法答复和处理质疑的采购组织机构严格追究相应责任,同时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监督的调解作用,切实保护供应商合法权利。 通过以上措施,截至11月底,全县各单位累计申报政府采购项目269批次,涉及采购单位50多家,采购申报预算金额3238万元,全年实际采购金额2855万元,节约采购资金383万元,节约率为11%,较好地完成了政府采购工作任务。(政府采购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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