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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非税收入管理局积极开展财政票据销毁审核工作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3-05-18 17:05   点击率:491打印】【关闭

县非税收入管理局积极开展财政票据销毁审核工作


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财政票据销毁工作的通知》(云财非税〔20236号)及《玉溪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财政票据销毁工作的通知》(玉财非税〔20236号)要求,为加强财政票据管理,保证财政票据安全,减轻财政部门和财政票据使用单位保管压力,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4)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票据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非税〔2014〕19)等相关规定,全省于今年3月至7月开展2023年度财政票据销毁工作。

此次财政票据销毁范围:() 20171231日前使用完毕且保存期满5年的财政票据存根。()因收费政策调整停止使用的财政票据。()因财政票据管理政策调整停止使用的财政票据。()财政票据使用单位撤销、合并和职能调整,原单位已使用的财政票据存根和尚未启用的财政票据。按照市财政局工作要求,各县区于2023731日前自行安排财政票据销毁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于2023831日前上报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由于此次财政票据销毁范围广、票据种类较多,且手工票据和机打票据同时使用。为确保能按时、按质完成票据销毁工作,我县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印发文件通知,对全县财政票据销毁工作和相关事宜作了具体安排要求全县各用票单位于2023515日前完成财政票据的整理和销毁申报工作,待审核通过移交后,由县非税收入管理局统一进行销毁。各乡镇(街道)财政票据销毁工作由乡镇(街道)财政所统一负责审核申报。如待销毁财政票据(存根)量特别大的单位,销毁申报审核完成后可由县非税局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到统一地点监督销毁。

我县政票据的整理和销毁申报工作自310日开展以来,截至目前,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已对18个单位完成了待销毁财政票据的审核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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