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3-09-12 09:09   点击率:173打印】【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新平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新政办通〔2019〕31号)要求,按县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经县司法局审核确认,现将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有关信息情况予以公告:

执法主体的名称(全称):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负责人:孔伟

执法区域:新平县

执法类别:城市管理

办公地址:新平县桂山街道小漠沙小区89号2栋

监督电话:0877-7710059

邮编:653499

主要执法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云南省燃气管理办法》《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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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7011521   联系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平山路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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