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新平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物管理所召开专家评审会,对文物保护单位“富昌隆商号”和“中街53号民居”的修缮工程方案进行评审。 
此次进行修缮方案评审的两处单位,都是新平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富昌隆商号”始建于民国二十四年,是世袭土司李润之在新平县城建设的集商号和住宅为一体的“三坊一照壁”院落式建筑。整个院落占地278平方米,院内雕刻工艺精美、书画彩绘多样。 
中街53号民居,建于民国时期,占地389.6平方米,由两个院落组成,建筑整体坐北朝南,为土木结构,西面为临街商铺,是传统的前商后居布局,建筑廊檐、门、窗等木作精致,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当地建筑的特有风格。 
因年久失修,“富昌隆商号”和“中街53号”都不同程度出现了漏雨、损毁、墙体出现空鼓、脱落等情况。为做好文物修缮保护工作,新平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物管理所决定对两处文物进行修缮保护,委托相关古建单位,对两处建设进行勘察,编制修缮工程设计方案。并于8月13日,邀请玉溪市内文物保护专家修缮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经过认真、细致、全方位的评审,专家组对“富昌隆商号”、“中街53号”两处文保单位的修缮方案原则上通过评审,同时也给出了补充完善和修改意见。(图/文:县文物管理所 高玲梅、黄保金、姜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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