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云南艺术基金项目资金管理与使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共同研究制定了《云南艺术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云南省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充分沟通协商,广泛听取意见,制定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32条,包括总则、项目资金管理职责、项目资金使用范围与标准、项目资金申报与评审、项目资金拨付、使用与管理、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附则。 第一章 总则,共3条。按照“公平公正、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专款专用、强化监督、注重绩效”的原则,明确制定依据、资助方向、资助目标等内容。 第二章 项目资金管理职责,共3条。明确了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的管理职责,以及项目责任单位承担项目资金管理的主体责任。 第三章 项目资金使用范围与标准,共5条。明确了各类项目资助方向、基本申报条件和资助标准。其中,大型舞台剧和作品项目每项不超过以下标准:歌剧、舞剧、音乐剧(歌舞剧)项目400万元,戏曲、话剧、杂技剧项目300万元,儿童剧项目150万元,交响乐、民族管弦乐项目120万元,木偶剧、融合创新和新兴艺术表演形式项目100万元,小剧场戏剧项目80万元,皮影戏项目60万元,曲艺(长篇、中篇)项目50万元;小型舞台剧(节)目和作品项目每项定额资助10万元;艺术创作人才项目每项定额资助5万元;传播交流推广项目每项不超过150万元;艺术人才培训项目每项不超过120万元;文艺评论与理论研究项目每项不超过5万元。 第四章 项目资金申报与评审,共7条。明确云南艺术基金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载明申报条件和要求,面向社会发布。规范项目申报、专家评审、公示、立项等程序。 第五章 项目资金拨付、使用与管理,共8条。明确项目资金分配和下达程序。获得项目资金的责任单位科学合理编制项目预算、设定绩效目标、安排资金支出进度,项目资金按规定使用和结转,项目资金清退机制。 第六章 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共4条。项目资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项目责任单位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和内部监督约束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开展项目进度检查、绩效评价、结项验收等工作,对项目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作出明确规定。 第七章 附则,共2条。《办法》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艺术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原文链接:http://www.xinping.gov.cn/xpxzfxxgk/gzdt9835/20230504/14668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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