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彻底打击扬武龟枢河河道管理范围内无证、越界开采砂(石)和乱采乱挖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资源条例》等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扬武龟枢河河道开展综合专项治理工作。 3月24日至4月1日,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县水利、国土、安监、扬武镇人民政府等多个单位部门到扬武龟枢河开展河道综合专项治理工作,粘贴《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扬武龟枢河河道综合专项治理的通告》(新政告﹝2019﹞3号)。专项治理工作组要求,自2019年3月25日起,扬武龟枢河河道范围内所有采砂企业必须暂停采(加工)砂(石)等生产经营活动,并按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全面整改,对影响扬武龟枢河河道行洪安全的相关设施设备必须于2019年3月28日前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将依法强行拆除。 龟枢河河道采砂(石)一直以来纠纷不断,此次综合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规范了河道采砂(石)秩序,切实落实了河长制“清四乱”工作责任,对实现河道安全运行和“水清、岸绿”的河长制工作有较大推动作用,为还一个健康、环保的龟枢河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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