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在问题 一是处理率低,畜禽死亡后不报告,多自行处理。目前发生畜禽死亡的大多是农村个体养殖户,由于其对畜禽饲养和管理方面的技术了解不多,疫病综合防治水平不高,导致畜禽病死现象时有发生,而大部分养殖户受原始饲养观念的影响,加之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知之甚少,对病死畜禽仍没有按照相应的规则进行上报。同时,养殖户也没有对死亡畜禽做规范化处理,而直接丢弃至荷塘、公路或垃圾房, 给周边居民造成较大影响。此外,部分养殖户为挽回成本, 往往还会将病死的畜禽变价处理,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患。 二是处理补偿机制不健全。当前,我国实行了相应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政策补贴,对于每年出栏超过50头生猪规模的养殖场,每头病死的猪给予80元的无害化处理补贴。但是由于补贴范围小以及补贴金额比较低,并未形成系统完整的补偿机制,从而养殖户不乐意担负此项花费,会使用对病死畜禽进行随便丢弃的处理方法。而政府没有足够的资金投入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和场地问题上,导致无害化处理场场地难落实,无害化处理设施难配备,无害化处理场难兴建,无害化处理运转经费难保障。 三是处理监管难到位。我镇镇域面积广,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6人,村兽医员30人,承担了全镇防疫、检疫畜牧业推广等工作,工作任务繁重,平时只可能完成对规模养殖户的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监管,无法兼顾对农村散养户的病死畜禽监管,且对那些不自行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行为,因进行调查、取证、处罚的难度大,打击不力,致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有关法律形同虚设。 四是处理不规范。掩埋作为一种无害化处理方法,是一种不彻底的无害化处理方法,但是在目前缺少完善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的情况下,掩埋仍不失为一种可行的无害化处理方法。在掩埋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先用柴油或其他助燃材料进行焚烧,然后对焚烧后残渣、被污染的泥土、废料等按要求再进行深埋处理并对处理后的地面进行全面彻底的消毒,才可能不留下隐患,这种无害化处理的方法虽然比较彻底,但成本较高,绝大多数的个体养殖户对病死畜禽就只是深坑掩埋,而省略了对病死畜禽进行焚烧的环节,无害化处理没有完全符合规范,造成安全威胁。例如,当遇到暴雨天气,如果掩埋深度不够,畜禽尸体容易被冲刷出导致疫情扩散。部分掩埋过浅的尸体也容易被狗等动物扒出造成病毒传播。再如,部分安全意识较为浅薄的群众会将尸体扒出食用。此外,不规范的掩埋还会造成地下资源的污染, 尤其容易造成地下水资源大面积污染。 二、对策建议 (一)完善无害化处理设施。根据乡镇畜牧业发展情况,尽快健全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设施,对养殖场内病死的畜禽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规范施工、科学选址、合理规划并根据不同地区的地质特点科学合理地设置无害化处理池。存栏牛50头、生猪500头、家禽10000羽以上的集约化养殖场都必须具备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无害化处理设施。 (二)规范无害化处理程序。应当组织和召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宣讲会,认真做好《动物防疫法》《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及《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等多项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提高基层养殖人员的法律意识。要进一步规范畜禽无害化处理操作程序,制定科学合理的无害化程序,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无害化处理,监督和指导养殖场工人对病死畜禽开展无害化处理。 (三)做好防疫工作。落实好畜禽防疫工作,确保防疫质量,设置合理的免疫接种程序,减少疫病发生,降低畜禽死亡率。搞好圈舍环境卫生,定期对器械和圈舍进行消毒,并对养殖场周围的老鼠、蚊蝇等有害动物进行驱杀,阻止疫病传播。 (四)快速推进养殖业转型,建立养殖档案。推广科学的养殖理念,推进养殖业标准化和规模化建设,推进养殖业生产方式的转型,养殖场应建立完善的畜禽养殖档案,规模化养殖场还应建立无害化处理档案,要清楚地记录每只畜禽的“来历”和“去向”。驻场的防治人员也应做好治疗记录工作,认真追踪每只患病畜禽,对无法治愈的畜禽及时隔离和扑杀。 (五)落实责任。病死畜禽处理的第一责任人为畜禽养殖场,每个养殖场都应当具备无害化处理设施。基层畜牧兽医站应当履行好监管职能,明确规模养殖场应为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负主要责任,所有的养殖场都必须守法生产,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严禁病死畜禽产品和污染的生物制品流出,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监督。 (六)严格执法。加大对违法出售病死畜禽制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面做好对养殖场相关工作的监督。设置举报热线,设立黑名单,将不按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养殖场列入其中,并对这些养殖场进行重点监控和曝光,取消其补助,禁止其贩售动物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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