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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基本信息、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3-02-28 14:02   点击率:1143打印】【关闭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址:新平县桂山街道育新路16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联系、咨询电话:0877-7023053

通讯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育新路16号

邮政编码:653400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地方立法权限,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编制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节能项目。

(三)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四)负责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拟订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建筑业发展、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指导监督标准定额、招投标工作。起草工程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设监理、工程检测等建筑活动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

(六)负责规范村镇建设,拟订村庄和集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和农村建筑风貌引导。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建设、乡镇(街道)公厕改造建设和乡镇(街道)生活污水治理。负责村镇建设业务统计工作。参与其他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

(七)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政策文件及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承担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职责。制定执法稽查的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指导执行。

(九)负责城市建设,指导监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指导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指导城市供水、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十)负责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从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和政策培训。负责受理、调查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来信来访、纠纷和矛盾。

(十二)负责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应急方案并监督实施。配合参与抢险救灾和应对突发事件有关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新平县城市管理局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新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牵头组织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新平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成移交后的日常管养和维修,协助新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验收和移交工作,着重做好市容市貌、道路清扫保洁、市政设施、城市照明及绿化管理等城市维护管理工作。

2.财政统发工资职责分工。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统发工资工作由新平县财政局牵头;中共新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人员编制、实有人数、实发工资人数的审核;中共新平县委组织部负责全县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审核;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事业人员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及机关事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失业保险)缴纳审核;新平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医疗保险费缴纳审核;新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购房补贴标准审核;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平管理部负责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审核;国家税务总局新平县税务局负责个人所得税缴纳标准审核。

3.与新平县交通运输局、新平县自然资源局在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新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及工程质量安全。新平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上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及项目的审批,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新平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衔接城市轨道交通的国土空间规划。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轨道交通整体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4.与新平县交通运输局在城乡公路建设方面的职责分工。新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监督城市、乡村内的市政道路建设项目的管理服务工作。新平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监督城市、乡村外的公路建设项目的管理服务工作。

内设机构

新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3个:办公室、建设管理股、住房保障股。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档案、机要、综治、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工资、信访、党群、党风廉政、督查等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年度计划。收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各项收费。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监督和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行政审批职能,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业务办理、行政审批事务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统一收件、办理、送达和初审、审核、转报等工作。

办公电话:0877-7023053

(二)建设管理股。规范管理全县建筑市场,提出全县建筑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意见建议。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标准定额、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工程检测、园林绿化设计、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等企业和机构的资质、资格管理工作。贯彻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建筑业技术进步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业。指导、监督施工图设计审查(含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有关工作。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计、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相关工作,参与震灾调查和经济损失评估,组织实施震后恢复重建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示范和科技成果的鉴定、转化、推广、运用,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指导村庄和集镇的建设管理工作,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计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和农村建筑风貌引导。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建设、乡镇(街道)公厕改造建设和乡镇(街道)生活污水治理。负责村镇建设业务统计工作,参与其它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拟订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改革措施,贯彻执行市政公用事业地方性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和监督城市市政(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黑臭水体整治、城市照明)公用事业(城市供水、热力、公厕)的规划、建设及工程质量。指导和监督城市节约用水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城市园林绿化、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发展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城市绿化规划,拟订城镇绿化、海绵城市行业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参与园林绿化建设重大项目审查,指导和监督全县园林绿化建设工作,负责国家海绵城市管理工作。

办公电话:0877-7022145

(三)住房保障股。贯彻执行国家房地产业、房地产市场监管、城镇住房建设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措施,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地产中介、房屋租赁、房屋交易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受理、调查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来信来访、纠纷和矛盾。指导城镇土地开发利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房地产业市场的监督管理及房地产市场的分析、监测、预警和调控工作。指导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完善“租购并举”的住房机制,指导商品房预售许可及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指导房产测量面积管理及危房鉴定工作。指导监督房屋交易、房屋租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指导全县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等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办公电话:0877-7023409

、所属事业单位机构

新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4个:新平县房产管理所、新平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新平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新平县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新平县城市更新改造服务中心机构。

(一)新平县房产管理所。贯彻执行国家房地产业、房地产市场政策,做好房地产市场分析、监测、预警和调控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房屋租赁工作。负责为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服务、危房鉴定等机构资质认证及从业人员资格认定提供技术支撑服务。协助做好危房鉴定工作。组织协调房地产业及住宅发展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县城镇住宅建设,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完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0877-7023240

(二)新平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分级管理权限内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具体负责审查招标文件、招标条件和招标单位资格,组织审定标底,指导评标定标工作。负责评标专家资格审查和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及管理。负责处理招投标投诉。指导承包合同的签订。完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0877-7023208

(三)新平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新平县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负责为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工程质量行为的监督提供技术支撑服务。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完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0877-7023520

(四)新平县城市更新改造服务中心机构。宣传贯彻落实省、市、县城市更新改造相关政策。协助做好全县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组织协调和规划、计划、方案等落实推进工作。配合开展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范围房调、地调、民调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征求意见等工作。承担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和回迁安置等服务性工作;指导项目资金测算等前期工作。负责城市更新标图建库和动态调整工作;负责项目信息资料数据收集整理和项目档案资料整理、归档、移交等工作。完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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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7011521   联系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平山路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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