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编号: | GC530400202300302001001 |
标段名称: | 新平县2023年农村公路通行能力提升改造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3-09-15 18:00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3-10-09 09:00 |
开标地点: | 新平县1开标室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3687.8812 万元 |
本次招标内容: | 招标范围: 1.工程设计部分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响应招标人要求,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内的工作范围及其它要求,据实完成相关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并负责设计变更、施工期间、缺陷责任期间的后续服务等。 2.施工部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最终审定的施工图设计所涉及的全部工作内容,及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质量、造价、安全、工期、资料归档、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全过程全方位的控制管理工作;后续工程结算、决算及资料移交按项目所在地相关职能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建设地点:新平县境内。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联合体要求: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应满足资格条件要求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 (2)联合体各方成员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成员。联合体各方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与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进行投标; (3)以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报名、递交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和履约担保等事宜。 |
资质要求: | 资质要求(同时满足): 1.设计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2.施工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 (1)施工负责人: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提供关系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2)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的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提供关系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3)设计负责人: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提供关系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
业绩要求: | 无 |
其他: | 3.3财务要求: 提供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成立不满三年的公司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投标人需做出说明); (2)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合同纠纷(投标人需做出说明);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需附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的网站查询截图); (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需附网站查询截图); (5)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投标人可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行贿犯罪相关信息,并将查询信息扫描件放在投标文件中,查询结果将提供给评标委员会,投标人必须承担查询结果可能对本次投标活动造成的影响。(投标人需附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的网站查询截图) (6)最新公布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云南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被评为D级,不能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未参加评级的投标人按B级计列。 (7)投标人未在《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45家企业涉嫌非法取得公路总承包二级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交建设便〔2023〕11号)禁止继续承揽公路相关工程的企业名单内。 注: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1)-(6)条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以上要求资料,其中第(7)条要求对负责承担施工部分的联合体成员有效。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应满足资格条件要求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 (2)联合体各方成员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成员。联合体各方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与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进行投标; (3)以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报名、递交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和履约担保等事宜。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30 万元 |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3-10-09 0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