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兴:多举措保障村监委职能履行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3-09-06 19:09   点击率:120打印】【关闭

为深入贯彻落实“清廉云南”建设工作要求,进一步激发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一线探头”监督功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建兴乡党委立足实际探索实施乡党委保障村监委职能履行工作机制,破除村级监委在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各种阻力,不断织密监督网络,提升监督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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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组织建设,让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想”监督。一是建立完善村级监委的支持保障机制,对敢监督、善监督人员结合每年干部运行分析,大胆启用;二是加强监督管理,细考核促履职,组织村监委会成员年终开展一次述职述廉和信任度测评,对测评不合格人员进行岗位调整;三是实行挂包联系制度,通过建兴乡纪委干部分区联系,进一步强化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责任意识,提升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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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监督任务,让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会”监督。一是制定监督检查任务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并详细记录工作开展情况;二是制定村(社区)微小权力工作流程图,进一步将工作任务细化,使村监委会明确工作流程和要求,做实做细做好日常监督;三是开展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村监委会履职能力和水平,加强能力素质;四是定期开展民情沟通,听取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和群众对廉政建设等工作开展情况的意见和建议,持续提升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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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工作制度,让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善”监督。一是实行分类处理制度,将收集到的问题经村(居)民委员会综合分析研判后分类进行处置;二是坚持常态化提醒制度,村监委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采取口头提醒告知整改、发放《工作提醒通知书》等方式督促好责任单位、责任人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落实;三是履行好对辖区党员、村组干部警示教育责任,开展廉政教育,进一步增强农村党员纪律意识。

强化工作保障,让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敢”监督。一是坚持直报容错机制,村监委上报的问题经核实不属实的不予追究责任,消除村监委“后顾之忧”;二是全面保障村监委会成员权力,对阻挠干扰村监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三是实行定期报告制度,村监委定期向村两委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将村党总支支持保障村监委会工作内容纳入年度党(总)支部书记述职内容,支持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四是抓实乡级领导“一岗双责”,定期到村监委会指导工作,听取情况汇报,并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下一步,建兴乡党委将切实抗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全面责任、直接责任、首要责任,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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