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李国松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新平县委新干发﹝2017﹞69号文件精神,2017年9月30日,县人民政府党组召开会议研究,决定李国松等同志的职务任免。 李国松 任县林业局副局长、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正科级)、县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 普云磊 任县司法局扬武司法所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陈 雄 任县司法局新化司法所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戴 娟 任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魏振华 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杨树远 任县旅游发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明海 任县招商合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晓冬 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马子程 任县妇幼保健院长,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锐锋 任古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杨晓梅 任平甸乡财政所所长(副科级)。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30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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