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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进展情况、面临的困难问题和对策建议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2-01-11 14:01   点击率:1684打印】【关闭

 

当前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进展情况、面临的困难问题和对策建议

 

岁末年初是做好民生领域工作的关键时期,新平县民政履行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重要职能,在寒冬时节应着重抓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城乡困难群众救助等民生领域工作,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理念,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惠民生、保稳定中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资金监管,及时发放各种补助资金,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及时下拨各项救助资金,按月发放各类救助金。截止202111月,新平县共有城乡低保50499317人,城低保10801572人,农低保39697745人;累计发放低保资金3872.6万元,城市低保资金880.75万元,农村低保资金2991.85万元;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为城市低保498.33元、农村低保337.71元。全县有特困供养人员769人,集中供养227人,分散供养542人;累计发放供养金839.99万元,含护理补贴127.03万元,集中供养 281.95万元、分散供养558.04万元。

(二)全力做好低保和特困审核确认权下放工作。202151日起将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全县各乡镇(街道),压缩了低保特困申请办理时限,取消可以通过各种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凭证材料,合并审核公示和审批公示,办理时限大幅压缩,低保特困审核确认办结时限由原来的至少30个工作日减少到现在的11个工作日,简化了办事流程,提高了工作时效,提升了服务效率。

(三)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对低收入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以及重病患者,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健全完善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全面落实县、乡两级审批有关规定,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在48小时内实施“先行救助”;救助金额在乡镇(街道)审批额度内的,由乡镇(街道)直接给予救助。对于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临时救助标准实行城乡统筹,按照审核审批程序办理。

(五)“一部手机办低保”低保申请便捷化。为进一步优化低保办理流程,切实提高低保信息化水平,真正实现困难群众申请低保“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新平县民政局依托国家和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体系,完善社会救助资源库、“办事通APP一部手机办低保”、“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打通更多数据共享环节,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实现社会救助一网办理。截至1130日,全县通过“一部手机办低保”申请共有145户,办结率100%,符合条件审核通过 77人,材料不完善或其他原因审核不通过68人;通过“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申请救助事项210件,目前办结174件,其余正在公示办理中。

)盯住重点人群,确保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及时发放困难救助资金,积极运用“先行救助”方式,加大开展急难型救助力度。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先行救助,确保了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2021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0640/人·月提高到2021660/人·月,即每人每月提高2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04200/人·年提高到20214770/人·年。农村低保分三类救助,其中A类(重点保障户)低保对象生活保障标准从375/人·月提高至397.5/人·月;B类(基本保障户)低保对象生活保障标准从310/人·月提高至332.5/人·月;C类(基本保障户)低保对象生活保障标准从270/人·月提高至292.5/人·月,即ABC三类低保对象每人每月提高22.5元。

二、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救助时效性有待提高。由于我县城乡困难群体规模大、居住分散,调查核实难度大,救助政策的落实及时性、时效性困难多。

(二)错报、漏报偶有发生。部分乡镇(街道)在审核社会救助对象时存在把关不严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优亲厚友、不公平、错报、漏报。个别村居为照顾面存在只保障单个家庭成员和分户保障现象。

)居民家庭收入核定难度大。虽然建立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健全了核对机制,运用信息化比对手段开展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但由于参与比对的部门信息较少,不能全面掌握居民家庭收入情况,加之许多居民的隐性收入居民本人不如实申报,故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时只能凭主观判断其是否符合救助条件,离社会救助工作准确、全面核对居家庭经济状况的要求差距还很大。

社会救助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除涉及社会救助行业主管部门外,还需要其他部门的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但由于部门之间还没完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沟通渠道不够畅通,对保障对象的信息收集和核验工作难度较大,客观上制约了社会救助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影响了工作成效。

三、建议意见

(一)创新宣传形式,提高政策知晓度。通过编制印刷社会救助政策折叠式宣传册,拍摄宣传短片,利用政务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等新媒体,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社会救助政策知晓度。 

(二)强化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培训,就低保、低收入认定、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审核、审批流程进行系统培训,实行岗位转换培训制度,提高工作人员服务能力。 

(三)强化主动发现,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主动发现责任机制,层层签订困难群众主动发现责任书,确保对困难群众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形成救助部门全参与、救助内容全覆盖、救助信息全共享的社会救助工作模式,真正打通社会救助的“最后一公里”。

(四)畅通困难群众救助渠道。充分发挥“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作用,依托国家和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体系,完善社会救助资源库、“一部手机办低保”、“政府救助平台”,打通更多数据共享环节,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实现社会救助一网办理。公开困难群众举报投诉电话,便于及时收集群众遭遇各类急难问题的信息并及时处理,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五)健全完善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压实民生资金发放过程中各部门的职责,加强民生资金的筹集和管理,保障民生资金发放各环节的畅通,确保各项民生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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