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民政局关于切实做好冬春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寒冬来临、春节将至,为充分发挥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冬春救助资金“兜底线、救急难、解民忧”的作用,切实保障春节期间、严冬时节全县困难群众、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有效应对冬春荒问题,确保群众度过一个祥和安宁、温暖有爱的新春佳节,新平县民政局高度重视,详细规划部署各项工作。 一、高度重视冬春期间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做好困难群众、受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的安排部署,充分认识做好春节、冬春期间社会救助兜底,特别是做好受寒潮低温天气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为民意识,树牢底线思维、完善措施,确保冬春期间困难群众、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力保障。 二、有效保障城乡低保金、特困救助供养金足额发放 会同财政部门要积极调度资金,切实保障全县城乡低保和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发放需求,2022年1月25日及时发放1月低保金和特困供养金。鉴于2022年1月31日至2月6日为春节假期,我局积极创造条件,1月29日提前发放2月份低保金和特困供养金,确保保障对象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三、贯彻落实特殊困难群众照料服务 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乡镇社工站、社会救助协理员作用,切实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众的走访探视,及时了解他们的实际生活困难,按照现行社会救助政策努力予以及时保障,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及时安排入住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进一步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督促照料服务人认真履行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照顾好特困人员日常生活;因灾因疫导致照料服务人无法提供照料服务的,及时指定其他人员做好照料护理服务;对存在住房、饮水、用电等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安置到安全的供养服务机构。 四、切实发挥社会救助“时效性、兜底性”作用 深入落实《云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和《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进一步简化和优化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程序,坚持线上线下均可申请办理,科学灵活调整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等环节,对公示无争议的救助申请,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同时,要严格实行救助申请“逢进必核”,认真做好数据比对和走访摸排,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群众纳入相应的社会救助范围。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充分发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和数据库的监测预警作用,确保及时发现、快速响应、即时救助。统筹推进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疫情防控救助、救灾救助工作,重点关注受疫情影响、地质灾害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按规定及时落实救助救灾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五、充分体现社会救助“救急难、解民困”成效 及时拨付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认真落实临时救助“分级审批”和“先行救助”的有关规定,对确有特殊困难的群众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适当提高救助补助标准;提前研判寒潮降温天气给困难群众带来的影响,对缺衣少粮的困难群众要在第一时间给予救助,确保困难群众的生命、生活、生产安全;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因交通管控等原因暂时滞留的临时遇困人员,以及户籍不在本地的受灾人员等,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做到“遇困必帮、有难必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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