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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党员管理工作,探索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两新”组织党组织党员的实际和现状,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的实施主体是辖区范围内“两新”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 第二条 实施本制度应坚持有利于落实党内有关规章制度、有利于落实党组织管理职责、有利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党员双向联动管理程序: 1.党员向所在“两新”组织党组织提出双向联动管理申请,按一式三份填写《“两新”组织双向联动管理党员登记表》(附件1,以下简称《登记表》)。 2.由党员本人携带《登记表》征得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同意并签署同意意见。 3.由党员本人将《登记表》报“两新”组织党组织审核。“两新”组织党组织签署同意意见后,将《登记表》存档一份、向上级党组织报送备案一份、返回党员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留存一份。 4.“两新”组织将申请人编入党支部,实行双向联动管理。双向联动管理党员数量可作为“两新”组织党组织优化设置的依据。 第四条 经双向联动管理党组织双方沟通协商,双向联动管理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推优可以“两新”组织党组织为主,“两新”组织党组织填写《双向联动管理党员参与“两新”组织党组织组织生活情况记录表》(附件2),及时向党员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反馈。 第五条 双向联动管理党员在所在“两新”组织党组织享有党内规定的党员权利,可以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并自觉履行党员义务。 第六条 双向联动管理党员纳入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的党内统计,享有党员应有的权利,履行党员义务,每年向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汇报参与党内生活情况及思想状态不少于两次。 第七条 双向联动管理党员应严格按照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有关规定,向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 第八条 “两新”组织党组织应积极调查摸清职工中符合双向联动管理条件的党员底数,并引导党员接受党组织双向联动管理;党员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要积极配合。对表现优秀的党员,“两新”组织党组织应予以表扬,在人才培养、骨干培养或干部遴选中优先推荐;对无故不接受党组织双向联动管理的党员,“两新”组织党组织应记录在案。 第九条 本制度由中共玉溪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1.玉溪市“两新”组织双向联动管理党员登记表 2.双向联动管理党员参与“两新”组织党组织组织 生活情况记录表 附件1 玉溪市“两新”组织双向联动管理党员登记表 申请人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入党时间 | | 党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名称 | | 所在“两新”组织党组织名称 | | 申请接受党组织双向联动管理的原因 | | 党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所在“两新” 组织党组织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双向联动管理党员参与“两新”组织党组织 组织生活情况记录表 党组织名称: 活动(会议)名称 | | 活动(会议)主要内容 | | 参加活动(会议)的双向联动管理党员 | | 双向联动管理党员表现及发言情况 | | 其他情况 | | 记录人 | | 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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