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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新平县热眼读新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成立登记的批复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2-07-11 11:07   点击率:82打印】【关闭

关于同意新平县热眼读新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成立登记的批复

 

曹辉平、李明团、杨明等:

你们报送的新平县热眼读新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成立登记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具备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资格,准予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

新平县热眼读新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的各项规定,依照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新平县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特此批复。

 

新平县民政局

202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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