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地名委员会 关于给予桂山街道部分道路命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省市驻新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云南省地名管理实施办法》和《玉溪市地名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桂山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征求相关部门、部分居民意见建议。经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地名委员会批复,同意桂山街道对道路“园福路”“龙福路”“花山路”的命名。现将命名情况通知如下: 一、命名名称及相关属性信息 (一)命名地名名称:“园福路”“龙福路”“花山路”。 (二)命名标准名称:园福路(汉语拼音:Yuánfú Lù):起点:平营路,终点:桂山路中段(新平县城区第一教育集团一小校区南侧),全长376米,宽6米。“园”意为人们亲切称呼教师为“园丁”;“福”是祥瑞、美好、幸运等吉祥寓意的统称,故命名为“园福路”。 龙福路(汉语拼音:Lónɡfú Lù):起点:马家箐小区龙马路,终点:幸福人家东侧平营路,全长315米,宽6米。“福”即幸福、福气,寄予了人们对幸福生活的向往及祝愿。故命名为“龙福路”。 花山路(汉语拼音:Huāshān Lù):起点:花山公园门口东侧(河滨路)。终点:桂山街道凤凰社区革棚小组(新漠公路),全长847米,宽20米。此路位于花山公园旁故命名为“花山路”。 二、相关要求 (一)经命名的“园福路”“龙福路”“花山路”即为标准地名,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公告、文件、证件、影视、商标、广告、牌匾以及出版等方面使用的地名,均应以正式公布的标准地名为准,不得擅自更改。 (二)凡新建的居民点、交通设施、水利电力设施、公共场地等地理实体,对确有重要地名作用的,各级各有关部门须在工程竣工前,按照地名管理相关法规及时申报命名更名。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地名委员会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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