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第三轮爱国卫生“控噪声”行动 工作方案


来源: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 时间:2025-07-30 11:07   点击率:0打印】【关闭

新平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平县第三轮爱国卫生“控噪声”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山街道办事处、古城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新平县第三轮爱国卫生“控噪声”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新平县第三轮爱国卫生“控噪声”行动工作方案

 

 

 

新平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730


新平县第三轮爱国卫生“控噪声”行动

工作方案

 

根据《云南省推进第三轮爱国卫生7 个专项行动”促进健康县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52027)》《玉溪市推进第三轮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促进健康县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52027年)》及新平县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指挥部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巩固拓展前两轮爱国卫生生态环境工作相关工作成果接续实施第三轮爱国卫生控噪声”行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打好技术基础、补齐领域短板、强化机制弱项、紧抓责任落实为着力点,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污染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内容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突出重点、分类治理原则,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噪声投诉处置机制。强化横向联动、纵向协同的治理格局,推进静音文明建设,打造一批宁静小区,形成携手控噪声、共筑宁静城的全社会防控噪声良好氛围。到2027年年底,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夜间达标率不低于85%,区域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不高于55分贝,每年建设不少于5个宁静小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部门责任。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要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清单,压实相关街道、部门责任,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知晓工作职责,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对标对表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工作。

(二)部门协调联动,完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和调度,配合部门要积极配合好牵头部门工作开展,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相关街道、部门要加强沟通对接形成合力,确保“控噪声”行动有序开展。

(三)加强工作调度,有效推动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要加强工作调度,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各责任部门按要求及时报送资料。

(四)创新工作方法,积极提炼经验。相关街道、部门可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与成功做法,结合实际总结本部门成功做法,梳理提炼典型经验。

 

附件:1.新平县控噪声行动部门任务清单

2.“宁静小区”建设内容及任务清单

3.新平县控噪声行动部门分管领导和联络


1

新平县“控噪声”行动部门任务清单

重点任务

具体措施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一)完善噪声监测及投诉处置机制

1.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评估和调整。按照规范开展功能区、区域、交通噪声手工监测,按照规定发布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

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


2.不断完善噪声投诉处置机制,加强部门协调联动,认真处理本辖区职责范围内有关噪声投诉,切实解决群众家门口噪声污染问题。

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等,具体按《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新政办通〔20256 号)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桂山街道、古城街道

(二)实施工业企业噪声污染治理

1.按照《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将符合条件企业纳入工业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动态更新,有序将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督促排污单位按照规定开展工业噪声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将噪声达标执法检查融入日常监管执法。

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

云南新平产业园区、县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

2.对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督促不达标企业通过工艺设备升级改造、加装降噪设备等治理措施,确保噪声达标,减轻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

云南新平产业园区、县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

(三)深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治理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和任务措施等要求。建设施工单位应编制并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优化噪声防治措施,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

2.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因特殊需求确实需要在特殊时段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取得住建部门证明,依法进行公示公告,并按夜间施工许可要求的夜间施工时段进行作业并落实减振降噪措施。加强夜间施工执法监督检查。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桂山街道、古城街道

(四)推进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1.加强公路和城市道路路面、桥梁的维护保养,以及公路和城市道路声屏障等既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检查、维修和保养,保障其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县交通运输局

2.加强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和重要路段噪声管控,科学划定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喇叭等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依法设置相关标志、标线,向社会公告。

县公安局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3.持续开展“飙车炸街”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行为。

县公安局


(五)强化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治理

1.推进“静音文明”建设。监督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烧烤)以及其他市场经营场所的经营管理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轻噪声污染。禁止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具体按《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新政办通〔20256 号)执行

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市场监管局、桂山街道、古城街道

2.督促公共场所管理者合理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等管控要求,引导市民自发性健身娱乐源头降噪,根据需要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倡导广场舞爱好者加强自律管理,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

3.建筑物室内装修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以及小区内因业主饲养宠物发生的噪声扰民的行为,应予以劝阻、调解,加强教育引导、责令整改;对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依法实施处罚。

(六)推动宁静小区建设

充分调动部门、社区、物管、业主的积极性,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志愿者队伍,推进宁静小区建设,每年建设不少于5个宁静小区。

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桂山街道、古城街道

县委宣传部、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信访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七)开展绿色护考行动

中、高考期间,明确噪声管控时间、区域和范围,提前对考点周围情况进行摸底排查,督促周边工业企业、娱乐场所、建筑施工工地提前采取降噪措施,净化考点周边环境;考试期间,加强考场周边巡查,加大执法力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考生的噪声污染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

县教育体育局

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桂山街道、古城街道

(八)营造社会文明氛围

1.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和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玉溪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增强各类法律主体的守法意识。

县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桂山街道、古城街道

2.推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宣传,引导公众自觉减少噪声排放。

县委社会工作部

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桂山街道、古城街道

3.开展公益讲堂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等普法活动,号召社会组织、公共场所管理者、志愿者等向公众广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形成全社会共管共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县委社会工作部

县教育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桂山街道、古城街道

 


2

“宁静小区”建设内容及任务清单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评分细则

责任部门

备注

基础条件

声环境质量

小区位于声环境功能区0类、1类区域或2类区(乡村区域可参照原则性要求)

属于申报需满足的基本条件

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

约束性指标

小区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达到声环境功能区质量标准

5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区标准以上得5分,达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区标准得3分;未达上述标准得0

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

评分依据为声环境质量监测报告;监测执行HJ 640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

入住率

入住率60%以上

属于申报需满足的基本条件

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

约束性指标

投诉处置率

无噪声扰民投诉事件或扰民事件已解决

10

无噪声扰民事件或扰民事件已解决得10分;建设期间发生一起扰民事件扣1分,扣完为止

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扰民事件指小区居民通过12345等政府投诉受理渠道办理的事件

小区内部

小区用地范围内无营业性娱乐场所(如KTV、酒吧等)或与居民住宅相对隔离,实施噪声污染控制措施且效果明显

3

小区用地范围内无营业性娱乐场所得3分;有1处扣1分,若与居民住宅相对隔离,实施噪声污染控制措施且效果明显,未产生扰民事件则不扣分

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


小区居民楼下无餐馆(包括中餐馆、烧烤吧)、机加工或其他高噪声商业用房

5

小区居民楼下无餐馆(包括中餐馆、烧烤吧)、机加工或其他高噪声商业用房得5分,发现1处扣1分,扣完为止

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申报主体若为村庄,则包括村庄内无易产生噪声污染的加工作坊等

小区内部电梯、空调器、冷却塔、热泵、制冷机、风机、水泵、发电机、空压机、变压器、充电桩等易产生的噪声的公用设备与居住区相对隔离或已采取噪声防治措施且效果明显

3

小区公用设备独立设置,并设有隔声或消声、减振措施得3分;独立但未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得2分;未独立且紧临居民住宅不得分

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

申报主体若为村庄,村内无上述设施则可直接得3

小区外部

小区住宅区外围设置绿化隔离带(宽度20米及以上)

2

宽度20米及以上得2分,小于20米按比例扣分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申报主体若为村庄,周边为农田或林地等可直接得2

小区外围无高速公路、过境干道、铁路线路、轨道(地面段)、交通枢纽、货运场站等主要噪声源紧临

3

小区外围无上述噪声源紧临得3分,有1处扣1分,扣完为止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

紧临指小区位于上述噪声源50米范围内

小区远离(距离500米及以上)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混凝土搅拌站等主要噪声源

2

小区远离上述噪声源得2分,否则不得分

云南新平产业园区、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科技和信息局


小区住宅与外部营业性娱乐场所、集中式餐饮区、大中型集贸市场、大中型商超间有隔离设施,或距离30米以上

3

达到上述条件得3分,否则不得分

县商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市场监管局


管理水平

组织领导

街道、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或居民代表团牵头成立“宁静小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建设工作

5

领导小组人员结构合理,5人以上得5分,少于5人依次扣分

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


制定建设工作方案,明确组织分工、实施部署及预期目标等细节

3

制定工作方案,且方案编制较规范,经专家审核给予满分或适当扣分

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


居民公约

制定并公布小区噪声管理公约,约定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场所娱乐健身活动、家庭娱乐活动、家用电器、饲养宠物、装修活动、车辆行驶、烟花爆竹、高音喇叭等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要求,由业主共同遵守

10

未制定和公布噪声管理公约不得分。公约中每缺少1项,扣 1

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


管理制度

与小区内商户签定维护宁静环境公约并发放噪声管理规定

5

与全部商户签订得5分,发现1户未签扣1

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


定期组织商户及社区居民开展共建活动(每年至少一次)

3

开展活动且成效明显得3分,未开展不得分

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


街道或社区居委会建立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机制,协调解决居民小区噪声扰民行为,噪声投诉处理率为100%

5

街道或社区居民会参与监督管理并形成机制,处理率100%5分;街道或社区居民会未参与但投诉处理率100%3分;街道或社区居民会未参与但投诉处理率未100%不得分

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


公众参与

宣传教育

“宁静小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入户发放宣传资料、物业服务微信等方式,开展“宁静小区”创建宣传

5

宣传覆盖率100%得满分;否则依比例扣分

县委宣传部、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


街道、社区居委会组织噪声污染防治宣传活动一次以上

3

街道、社区居委会组织噪声污染防治宣传活动一次以上得3分,否则不得分

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


设置宁静环境提示标语,提示牌(限速、禁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文明养犬等)或宣传海报

10

设置10处以上宣传牌或海报得5分,否则按比例扣分

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


公众参与

“宁静小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招募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志愿队伍, 开展小区噪声污染防治日常监督和宁静小区建设工作

5

成立10人以上队伍得5分,否则按比例扣分

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

可结合党员双报到等活动进行组织并形成宣传报导材料

采取抽样问卷调查或座谈会形式调查居民对小区内声环境质量满意率

10

满意度分级打分:满意度95%,得10分;99%<满意度≥90%,得8分;90%<满意度≥85%,得5分;满意度<85%不得分

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

小区实际入住≥1000户的,调查问卷样本量不少于300份;小区实际入住500-1000户的;调查问卷样本量为200-300份;小区实际入住<500户调查覆盖率不低于实际入住户数的50%

机制创新

监测设施

、评估调查

小区核心区域设置噪声在线监测系统1套,显示屏至少1

5

建设噪声在线监测系统及显示屏得5分,未建设不得分

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

加分项

采用APP、公众号等智能手段辅助开展噪声管理

3

采用智能方式辅助开展噪声管理得3分;未开展不得分

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

加分项

定期(年度)开展噪声源排查并开展整治,形成排查整治报告

2

定期(年度)开展噪声源排查并开展整治,形成排查整治报告得2分,未开展不得分

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

加分项

合计

——

110




 


3       

新平县“控噪声”行动部门分管领导和联络员

序号

单位名称

分管领导

联络员

姓名

电话

姓名

电话

1

县委宣传部

张自泽

15096748731

方薇

13619473248

2

云南新平产业园区

李国华

13988488499

李学华

13987708215

3

县公安局

冯立孝

13987781755

李自开

13887726409

4

县委社会工作部

陈燕

13708773324

颜媛

15188189347

5

县发展改革局

邓焱之

18487708108

高华

13987746515

6

县信访局

景艳梅

13987780757

倪英

13529206240

7

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

陶天

13988422061

颜忠伟

13529765067

8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李杰

18887744949

王嘉

18987176271

9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胡成会

15987280863

刘会

13577757308

10

县文化和旅游局

杨树远

13987779101

陈昕

15187802192

11

县教育体育局

饶铸

13577728960

赵安平

13518770090

12

县市场监管局

杨娜

13529902363

李梅

13759083385

13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陈波

18287780380

普芬

13408970208

14

县交通运输局

唐琨

18087707709

谷海燕

15987703868

15

县商务局

薛伟

13887733835

张利柒

15096727273

16

古城街道办事处

柏正文

18313113913

13987784184

17

桂山街道办事处

马辉

13577759612

许冰清

15808776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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