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行政许可事项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机构 | 中介服务承诺时限 | 收费性质 | 中介服务结果要件 | 备注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省级审批指导(实施)部门 | 审批部门 | 1 | 健康证明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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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平县农业农村局 | 规范性文件:《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农业农村部令第42号):第十二条初次申领拖拉机驾驶证,应当向户籍地或者暂住地农机监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 乡镇或者社区以上医疗机构 | 根据医疗机构规定程序执行 | 根据价格部门规定执行 | 体检报告 |
| 2 | 健康证明 |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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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平县农业农村局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生鲜乳收购站应当由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并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一)符合生鲜乳收购站建设规划布局; (二)有符合环保和卫生要求的收购场所; (三)有与收奶量相适应的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 (四)有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 (五)有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 (六)有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生鲜乳收购站,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开办生鲜乳收购站申请; (二)生鲜乳收购站平面图和周围环境示意图; (三)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清单; (四)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五)开办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从业人员的培训证明和有效的健康证明; (七)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 县级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 根据医疗机构规定程序执行 | 根据价格部门规定执行 | 体检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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