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民族宗教局贯彻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12-15 09:12   点击率:103打印】【关闭

为深入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水平,10月30日,县民宗局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传达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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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政务信息分管领导张绕诚同志首先详细解读了《条例》具体内容,新修订的《条例》(国令711号)已于515日正式施行。该《条例》共计656条,分为总则、公开的主体和范围、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监督和保障以及附则。要求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反复钻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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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学习过程中,张绕诚同志结合《条例》内容,重点强调我局作为政府部门,应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操作执行。按照《条例》第章第十四条: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和章第十五条: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包括第三章第十九条: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最后张绕诚同志结合我局实际对学习《条例》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新条例的重要意义;二是要加强宣传解读;三是要积极做好统计相关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如历年统计公报等信息的公开工作;四是要规范做好已申请公开工作,如及时答复社会关于统计信息的需求,在此过程中要确保答复内容规范、准确、严谨;五是要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的保障,如根据《条例》第四章第38条:除第37条规定的情形外,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局长张俊总结: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一是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扩大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深度。二是要加大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力度,抓好财政预决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要强化组织领导,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责任到人,建立起各负其责、运转协调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使信息公开及时、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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