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各经营主体、社会组织: 根据《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引导高校毕业生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玉人社发〔2022〕4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17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20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8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发放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32号)要求,为落实好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执行日期 政策执行期自2023年1月1日起。 二、补贴范围 (一)县级以下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指毕业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按规定至少参加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的,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对登记注册地在我县范围内的各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至少参加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对登记注册地在我县范围内的各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吸纳我省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至少参加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并稳定就业6个月 (含)以上,按照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所需准备材料 (一)《云南省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二)符合吸纳就业条件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证明; (四)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用人单位申报吸纳就业补贴时,劳动者需在该单位处于有效就业登记状态。 (二)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不可申领此项补贴。 (三)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不纳入上述补贴范围。 (四)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同时享受。 (五)一名符合条件人员的就业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用人单位用于申报、享受一次吸纳就业补贴,不得跨地区、跨年度重复享受。 五、申请渠道。 线上渠道:可通过“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自主申请,填报符合条件职工信息、单位基本信息、单位领取补贴对公银行账户信息等。 线下渠道:可到住所或经营场所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写《云南省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并提供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 六、申报时间 2023年9月12日—12月31日(逾期不受理) 现场申报地址:新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新平县河滨路58号人社局二楼)。 联系电话:0877—7014483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向新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请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新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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