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半年新平县贸易业运行分析 2019年上半年,新平县贸易业积极应对新形势,进一步加大市场体系建设力度,深挖消费增长潜力,实现了消费市场平稳运行的良好局面。 一、上半年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1、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完成144937.8万元,增长11.9%,全市排名并列第二。增速比去年同期下降0.5个百分点; 2、批发销售额完成300318.2万元,增长28.6%,增速高于全市11.5个百分点,全市排名第一。增速比上年同期增长2.9个百分点。其中: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4户,销售额252831.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31.8%,占整个批发业的84.2%; 3、零售业销售额完成229898.3万元,增长16.9%,增速高于全市1.5个百分点,全市排名第一,增速比上年同期增长1.0个百分点。其中 :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12户,销售额88096.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24.7%,占整个零售业的38.1%; 4、住宿业营业额完成11913.6万元,增长16.2%,增速低于全市0.4个百分点,全市排名第四,增速比上年同期增长0.3个百分点。其中: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5户,营业额3588.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22.9%,占整个住宿业的30.1%; 5、餐饮业营业额完成111016.7万元,增长17.3%。增速和全市持平,全市排名并列第四,增速比上年同期增加0.3个百分点。其中: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9户,营业额4033.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25.1%,占整个餐饮业的3.6%。 二、当前贸易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盈利能力强的大型贸易企业较少,制约了贸易业的发展。新平县商品流通产业的集中度仍然过低,企业规模小,未能实现商品流通产业有效集中,商贸个体经济仍然占据主导力量。由于个体户资金短缺技术不足、经营分散,聚集不了人气,限制商品流通产业的自我扩张,贸易业的产业化、组织化程度仍然偏低。 2、新增纳入限额以上统计企业数量较少,仅有的一套表单位难以代表全县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的综合发展趋势。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的多为个体工商户,由于受税收政策影响,大部分个体工商户不愿意注册成为法人单位,使新增纳限企业工作受到制约。 3、物流配送、连锁经营、信息中介等新兴业态仅在起步阶段,处于低缓发展状态,对县外购买力流入的吸引力不够,反而部分消费流往外地。 4、农村集贸市场比较分散,经营方式和营销理念落后,农村零售网点建设和业态形式发展滞后,制约了农村市场的开拓。目前,农村居民消费品水平仍为偏低,消费潜力没有充分发挥,同时现代连锁超市还没有占据农村市场。 三、促进贸易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加快新平县贸易业的发展,要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的思路,强化政府对贸易业发展的宏观管理、环境营造、规划引导等方面的职责,抓住发展机遇,突出发展重点,加快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的发展步伐。 1、强化发展保障,优化发展环境。一是增强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广开投融资渠道,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民间资本和境外投资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格局,多渠道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快速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二是积极组织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与银行之间的洽谈对接,实行政府搭台、银行唱戏,通过银企洽谈会等形式,把优质企业推介给银行,解决企业贷款难、银行难贷款问题。 2、加大贸易业的培育和监管,推进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的快速发展。一是合理布局,做好商业网点规划、建设;二是加大贸易业市场培育,增强贸易业企业核心竞争力;积极探索贸易企业市场发展的有效模式和途径,培育大型贸易企业,扶持中小贸易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专业化、特色化发展;健全中小贸易企业服务体系,转变零售企业营销方式,建设贸易企业现代物流中心,积极发展物流、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 3、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及时兑付纳限奖补资金,着力挖掘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增长潜力。一是对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企业由县统计局及时收集相关材料,申请纳入联网直报统计;二是政府进一步完善相关奖补政策,对不愿意纳限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县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等主管部门主动做好企业思想动员工作,协助统计部门共同做好纳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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