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层统计执法的现状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分别于2016年10月、2017年6月、2018年7月、2021年11月审议通过《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省市也相应印发了一系列加强统计执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文件精神,县级统计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文件精神中积极履职,从2017年起每年都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统计部门内部专业核查等工作,通过执法检查,能够及时发现部分调查对象虚报、瞒报、迟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以及调查对象统计台账资料不健全、统计人员业务不熟等问题。通过开展统计执法,有效遏制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提高了依法统计的意识,树立了为党和政府进行经济决策提供“真实、准确”统计数据的良好氛围,对加强基层统计管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起到了强力的推动作用。 二、基层统计执法中面临的困难与问题 (一)依法统计的意识不强 依法统计的意识不强,是当前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对统计法律的敬畏意识不强。政府统计中主要表现在部门领导重视不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走过场,指使、授意统计调查对象修改统计数据的现象偶有发生;统计调查对象统计基础工作薄弱,统计法治观念淡薄,有的经常迟报统计资料、有的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统计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专业业务水平不高,依法统计意识不强、数据审核把关不严,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指使、授意听之任之,对于存在明显逻辑关系问题的数据不核实、有的在核实中不实事求是,反而帮助企业找些不存在的理由敷衍搪塞、企图在系统审核中蒙混过关。 (二)统计执法监督机构不健全 统计执法监督机构设置不到位。县级没有单设统计执法监督机构,统计执法监督日常工作一般由县统计局办公室兼任,执法监督难以深入开展。 (三)统计执法监督人员力量薄弱 当前,县级开展的统计执法监督工作主要是统计执法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这些工作基本都是由县统计局持有省级执法证的专业人员来完成,持有国家统计执法证的人员较少(按照有关规定:持有国家统计执法证人员必须是公务员、且须履职满3年后才可能报考),县统计局各专业人员多数由事业编制人员组成,他(她)既要做专业统计,还要履行统计执法检查的职责,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决员,执法能力难以提升,执法效果不明显。 (四)统计执法人员业务不熟。 统计执法人员业务不熟。现有统计执法人员中,既熟悉统计业务又掌握会计知识和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的比较少,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与执法工作需要不匹配,影响了统计执法工作的效果。 三、基层统计执法的对策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的学习 要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统计执法监督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重要意义。部门领导、企业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以及《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的学习。要求调查对象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切实提高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始终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企业的重大事项抓紧抓好,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要把“统计法”进党校作为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的常设阵地,使领导干部常学统计法,做到真学、真懂、不敢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二)建立健全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 建立健全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是构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有效机制,建议在县级增设统计执法监督管理局,隶属于国家统计执法监督局,人员可以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从现有统计部门履行统计执法的优秀人员中选调(县级现有从事统计执法人员中多数属事业编制,但这部分人员执法业务强、有经验,能保证执法工作的连续性,对这类人员可以采取参公管理的方式进行整编);二是从大学毕业生中公开招考一部分公务员。 (三)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要充分利用国家统计局网络培训平台、统计微信、中国信息报等平台开展自学,要利用召开统计业务培训等方式,讲解统计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增强统计调查人员的法治意识,加强执法人员在统计、法律、财务等方面新知识、新制度、新方法的业务培训,使其精通法律条款和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努力锻造一支政治站位高、业务能力硬、执纪公证的统计执法监督队伍。 (四)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力度 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依据。认真组织开展统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和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严肃查处统计数据造假行为,认真执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对各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严肃查处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真正达到“查处一件、教育一片”的目的,营造良好的统计工作氛围。 (五)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工作规范,强化考核验收,配强统计力量,促进基层统计工作全面升级。严格落实县级统计机构和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推动建立社区、村(居)委会统计协管员制度,制定辅助调查员管理办法,加强乡镇(街道)、园区、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数据源头统计业务培训,推进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 (六)全面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 一要完善统计数据全流程质量控制制度和核查办法,运用大数据技术强化比对分析,加强数据采集、处理等各环节监控。坚持“开网即查、即报即审”强化逻辑性、相关性、衔接性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障源头统计数据质量。二要建立健全与民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共享的制度机制,按照“日清月结”原则,依法做好“升规纳统”,确保单位不重不漏不假、基础信息完整;推动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建立工作,实现企业原始记录、电子统计台账、统计报表的无缝衔接。三要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和追溯问责制度,推动各级统计机构领导班子统计数据质量主体责任和相关统计人员岗位责任落实落地,确保统计工作依法依规、责任明确、公正透明。 (七)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各级统计机构要以“打铁必须自身硬”的严肃态度,加强自身的监督力度并充分发挥统计监督“主力军”作用。一要始终以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为目的,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加强数据质量全流程管理。二要严格执法,加大统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震慑力度,扎实开展统计台账、统计资料等方面的检查,对统计工作中存在的一些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重点抓好统计数据质量执法检查,坚持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做好统计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检查执行力,力求取得实效。三要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持续提升统计监督水平。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及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制度,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行为,实现执法信息公示及时准确全面、执法过程留痕可溯有效、法制审核依法规范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层层有落实,确保各项法定职责得到有效履行,为推进依法治统、依法统计建设筑牢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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