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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统计局组织学习 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3-12-11 15:12   点击率:62打印】【关闭

为做好国家统计督察组对云南的第二轮督察和依法开展好新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2023年12月11日,新平县统计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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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统计局局长李睿同志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组织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中办发[2016]7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厅字[2017]3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厅字[2018]77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厅字[2021]47号)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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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学习,全体干部职工对习近平总书记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指示、批示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提高,对依法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提高普查数据质量增强了法治意识,在全县树立了良好的统计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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