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7号)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1-01-29 16:01   点击率:135打印】【关闭


                         新平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7号)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新农(动监) 〔2021〕2号


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肉牛案


李富荣


经新平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调查,2021年1月10日,李富荣通过手机视频看了后,在者竜乡向阳村委会迟家营茶厂附近购买从双柏县鄂嘉镇拉来的4头肉牛,准备拉到戛洒镇售卖。询问及现场勘验中,李富荣没能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且所拉载的4头肉牛没有佩戴动物标识。经审查核实,李富荣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肉牛,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处罚款人民币14580.00元的处罚决定。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农行新平县支行营业部,账户名称:新平县财政局,账号:24259801040001215   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处罚决定书送达时间:2021年1月28日


新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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