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公安局 2021年7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1、违法行为人刘某某于2021年6月21日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刘某某的寻衅滋事违法行为给予刘某某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1〕38号。 2、违法行为人施某某于2021年6月21日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施某某的寻衅滋事违法行为给予施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1〕39号。 3、违法行为人韦某某于2021年6月25日因故意伤害和故意损毁财物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韦某某的故意伤害违法行为给予韦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对韦某某的故意损毁财物违法行为给予韦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对韦某某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扬武)行罚决字〔2021〕15号。 4、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21年6月29日因猥亵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李某某的猥亵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1〕41号。 5、违法行为人王某于2021年7月8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王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王某罚款二百元的处罚,收缴无法分清所有人的赌博工具扑克牌52张、赌资人民币135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1〕80号。 6、违法行为人易某某于2021年7月8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易某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易某某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1〕81号。 7、违法行为人曹某某于2021年7月8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曹某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曹某某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1〕82号。 8、违法行为人杨某山于2021年7月8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杨某山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杨某山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1〕83号。 9、违法行为人丁某某于2021年7月8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丁某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丁某某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1〕84号。 10、违法行为人高某某于2021年7月8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高某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高某某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1〕85号。 11、违法行为人陈某于2021年7月8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陈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陈某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1〕86号。 12、违法行为人杨某郎于2021年7月8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杨某郎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杨某郎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1〕87号。 13、违法行为人方某某于2021年7月8日因盗窃和偷开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对方某某的盗窃违法行为给予方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对方某某的偷开机动车违法行为给予方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追缴方某某违法所得的1把云Axxxxx号黑色丰田越野车备用钥匙退还被侵害人,对方某某合并执行行政拘留二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1〕88号。 14、违法行为人陶某某于2021年7月10日因非法使用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陶某某的非法使用危险物质违法行为给予陶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1〕51号。 15、违法行为人谷某某于2021年7月10日因非法使用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谷某某的非法使用危险物质违法行为给予谷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1〕52号。 16、违法行为人吴某金于2021年7月10日因非法使用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吴某金的非法使用危险物质违法行为给予吴某金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1〕53号。 17、违法行为人吴某云于2021年7月10日因非法使用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吴某云的非法使用危险物质违法行为给予吴某云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1〕54号。 18、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21年7月13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李某某的盗窃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者竜)行罚决字〔2021〕3号。 19、违法行为人刀某某于2021年7月14日因信用卡诈骗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刀某某的信用卡诈骗违法行为给予刀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1〕56号。 20、违法行为人王某某于2021年7月20日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二十条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对王某某的寻衅滋事违法行为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1〕94号。 21、违法行为人普某某于2021年7月20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对普某某的盗窃违法行为给予普某某行政拘留十一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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