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公安局 2021年11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1、违法行为人黄某某于2021年10月22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对黄某某的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给予黄某某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1〕121号。 2、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21年10月24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李某某的盗窃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漠沙)行罚决字〔2021〕24号。 3、违法行为人普某某于2021年10月22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普某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给予普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1〕83号。 4、违法行为人鲁某于2021年10月22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鲁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给予鲁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1〕84号。 5、违法行为人周某某于2021年10月24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周某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给予周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1〕85号。 6、违法行为人计某某于2021年10月25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计某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计某某行政拘留十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1〕86号。 7、违法行为人郭某某于2021年10月27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对郭某某盗窃的违法行为给予郭某某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收缴郭某某的作案工具1把钢锯,追缴郭某某违法所得的4根螺纹钢筋退还被侵害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1〕87号。 8、违法行为人肖某于2021年10月28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肖某的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给予肖某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1〕126号。 9、违法行为人李某于2021年10月28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李某的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给予李某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1〕127号。 10、违法行为人范某某于2021年10月28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对范某某的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给予范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1〕128号。 11、违法行为人罗某某于2021年11月2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对罗某某的吸毒违法行为给予罗某某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社区戒毒三年。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1〕88号。 12、违法行为人哎某于2021年11月9日因非法居留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对哎某的非法居留违法行为给予哎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拘留审查期限折抵行政拘留期限,对哎某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治安)行罚决字〔2021〕31号。 13、违法行为人张某某于2021年11月9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张某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张某某罚款二百元的处罚,收缴张某某的赌资人民币62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1〕133号。 14、违法行为人张某于2021年11月9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对张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张某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1〕134号。 15、违法行为人朱某某于2021年11月9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朱某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朱某某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1〕135号。 16、违法行为人陶某某于2021年11月12日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对陶某某的寻衅滋事违法行为给予陶某某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1〕107号。 17、违法行为人徐某于2021年11月15日因非法居留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对徐某的非法居留违法行为给予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拘留审查期限折抵行政拘留期限,对徐某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治安)行罚决字〔2021〕32号。 18、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21年11月15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李某某的盗窃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老厂)行罚决字〔2021〕4号。 19、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21年11月15日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李某某的寻衅滋事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水塘)行罚决字〔2021〕23号。 20、违法行为人鲁某某于2021年11月15日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对鲁某某的寻衅滋事违法行为给予鲁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水塘)行罚决字〔2021〕24号。 21、违法行为人杨某某于2021年11月15日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杨某某的寻衅滋事违法行为给予杨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水塘)行罚决字〔2021〕25号。 22、违法行为人王某某于2021年11月15日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王某某的寻衅滋事违法行为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水塘)行罚决字〔2021〕26号。 23、违法行为人缪某某于2021年11月18日因故意损毁财物和盗窃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六条之规定,对缪某某的故意损毁财物违法行为给予缪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对缪某某的盗窃违法行为给予缪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追缴缪某某违法所得的1个CMCC-V2监控探头、1张128G OV内存卡退还被侵害人,对缪某某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1〕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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