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平县公安局 2022年7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1、违法行为人普某顺于2022年7月1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普某顺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普某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2〕89号。 2、违法行为人马某春于2022年7月1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马某春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马某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2〕90号。 3、违法行为人张某某于2022年7月1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张某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收缴张某某的赌资人民币4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2〕91号。 4、违法行为人赵某某于2022年7月1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赵某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赵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2〕92号。 5、违法行为人普某丽于2022年7月1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普某丽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普某丽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2〕93号。 6、违法行为人马某红于2022年7月1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马某红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马某红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2〕94号。 7、违法行为人何某某于2022年7月2日因侮辱和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六条之规定,对何某某的侮辱违法行为给予何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收缴何某某的作案工具1部OPPO手机,对何某某的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给予何某某行政拘留一日的处罚,对何某某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2〕84号。 8、违法行为人喻某芳于2022年7月2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喻某芳的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给予喻某芳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2〕85号。 9、违法行为人喻某林于2022年7月2日因侮辱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喻某林的侮辱违法行为给予喻某林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2〕86号。 10、违法行为人喻某超于2022年7月2日因侮辱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喻某超的侮辱违法行为给予喻某超罚款一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2〕87号。 11、违法行为人缪某某于2022年7月18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对缪某某的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给予缪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2〕95号。 12、违法行为人朱某某于2022年7月18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朱某某的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给予朱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2〕96号。 13、违法行为人汤某某于2022年7月18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汤某某的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给予汤某某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2〕97号。 14、违法行为人秦某于2022年7月19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秦某的吸毒违法行为给予秦某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强制隔离戒毒二年。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扬武)行罚决字〔2022〕31号。 15、违法行为人王某某于2022年7月19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对王某某的吸毒违法行为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收缴王某某的4颗净重0.36克毒品小麻可疑物。社区戒毒三年。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扬武)行罚决字〔2022〕32号。 16、违法行为人李某城于2022年7月20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对李某城的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给予李某城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2〕99号。 17、违法行为人李某文于2022年7月20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李某文的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文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2〕100号。 18、违法行为人刘某某于2022年7月20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刘某某的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给予刘某某罚款四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2〕101号。 19、违法行为人罗某荣于2022年7月20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罗某荣的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给予罗某荣行政拘留十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2〕102号。 20、违法行为人沐某某于2022年7月20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对沐某某的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给予沐某某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2〕103号。 21、违法行为人普某于2022年7月20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普某的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给予普某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2〕104号。 22、违法行为人石某某于2022年7月20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石某某的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给予石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2〕105号。 23、违法行为人王某某于2022年7月20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王某某的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2〕106号。 24、违法行为人余某于2022年7月20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余某的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给予余某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2〕107号。 25、违法行为人自某某于2022年7月20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自某某的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给予自某某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2〕108号。 26、违法行为人祝某某于2022年7月20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祝某某的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给予祝某某行政拘留十一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2〕109号。 27、违法行为人左某某于2022年7月20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九条第四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对左某某的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给予左某某行政拘留十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2〕110号。 28、违法行为人罗某学于2022年7月21日因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罗某学的故意伤害违法行为给予罗某学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2〕111号。 29、违法行为人万某梅于2022年7月20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万某梅的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给予万某梅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扬武)行罚决字〔2022〕33号。 30、违法行为人李某英于2022年7月20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李某英的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给予李某英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扬武)行罚决字〔2022〕34号。 31、违法行为人李谷某于2022年7月20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李谷某的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给予李谷某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扬武)行罚决字〔2022〕35号。 32、违法行为人黄某某于2022年7月20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黄某某的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给予黄某某行政拘留十一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扬武)行罚决字〔2022〕36号。 33、违法行为人万某坤于2022年7月20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万某坤的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给予万某坤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扬武)行罚决字〔2022〕37号。 34、违法行为人李某辉于2022年7月20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李某辉的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给予李某辉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扬武)行罚决字〔2022〕38号。 35、违法行为人徐某于2022年7月21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徐某的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给予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扬武)行罚决字〔2022〕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