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平县农产品智慧冷链物流园招商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政规〔202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新平县农产品智慧冷链物流园招商扶持办法(试行)》于2023年6月6日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平县农产品智慧冷链物流园招商扶持办法(试行) 为加快推进新平县农产品智慧冷链物流园招商工作,引进优质企业入驻园区,按照《玉溪市重点产业投资促进优惠政策(试行)》(玉政办通〔2020〕27号)文件精神,结合新平实际,制定本扶持办法。 第一章 项目准入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新平县农产品智慧冷链物流园位于新平工业园区桂山片区斗戛。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新平县注册且入驻新平县农产品智慧冷链物流园,具有健全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第三条 入驻新平县农产品智慧冷链物流园重点企业: (一)商贸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从事水果、蔬菜等农特产品交易,预制菜加工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包括但不限于选果线、装卸车、包装线、冷链冷藏设施、数据化平台建设等),亩均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加工车间); (二)物流共配企业: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及以上,购置分拣设备、车辆、管理系统等,能为园区内企业发展提供优惠方便的快递、物流业务; (三)大宗物流、网络货运等企业:物流管理经验丰富(有成熟的智慧物流管理平台),自带业务,并能很好的为园区企业提供物流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 (四)信息服务类企业:有成熟的信息化平台和运营管理能力。 第四条 入驻企业实行年度综合考评制,并按考评结果享受当年租金扶持和清退。 第五条 入驻企业需经“新平县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按程序报新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策,方可入驻。 第二章 入驻扶持 第六条 厂房(加工车间、电商快递库)租金减免。入驻企业租赁厂房5年内享受租金减免,即入驻企业租用厂房,第一年享受100%减免,满一年进行综合考评,第二年起按考评结果享受减免,即: 对年度考评结果为“好(90分及以上)”的企业,享受第二、三年按房租的100%减免,第四、五年按照房租的50%减免; 对年度考评结果为“较好(80-89分)”的企业,享受第二、三年按照房租的50%减免,第四、五年按照房租的20%减免; 对年度考评结果为“一般(60-79分)”的企业,不给予房租减免。 第七条 税收贡献扶持。入驻新平县农产品智慧冷链物流园企业,年度经济贡献(县级留成部分)50万元以上的,以其实际经济贡献为参照数,前五年依次按80%、70%、60%、50%、40%给予产业扶持。 入驻园区的大宗物流、网络货运企业,年度经济贡献(县级留成部分)50万元以上的,以其实际经济贡献为参照数,前五年按90%给予产业扶持。 鼓励县内商贸服务业企业入驻园区抱团发展,以实际经济贡献为参照数,前五年依次按上缴税收(以2022年为基数)新增新平县地方留成的80%、70%、60%、50%、40%的标准给予产业扶持。 第八条 对市场前景好,产业发展贡献大、带动能力强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实行“一企一策”政策。 第三章 扶持兑现 第九条 厂房租金扶持。采取交押金的方式入驻,即入驻企业按照厂房租赁合同约定时间,将押金交纳给租赁方后即可入驻;从第二年开始按年度考核结果先交租金再使用。 第十条 税收贡献扶持。入驻企业投产后年度交纳的年度经济贡献县级留成部分,由新平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召集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报新平县人民政府领导审批,自审批之日起,3个月内由县财政进行扶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3年8月7日起试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新平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7日印发 新政规〔2023〕2号 关于印发新平县农产品智慧冷链物流园招商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下载版).doc
新政规〔2023〕2号 关于印发新平县农产品智慧冷链物流园招商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下载版).pdf
政策解读:http://www.xinping.gov.cn/xpxzfxxgk/zcjd/20230710/14784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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