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社会保险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8-09-30 16:09   点击率:319打印】【关闭


第一部分  新平县社会保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新平县社会保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新平县社会保险局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4人,2017年末实有人员34人。编外和公益性岗位人员5人。内设机构11个,即办公室、企业养老保险股、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股、工伤生育保险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职业年金股、征收管理股、待遇审核股、稽核股、财务统计股、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股。

新平县社会保险局主要负责全县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参保登记、信息维护、费用核定及基金的筹集、管理和发放工作。以及全县退休人员(含内退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咨询及信访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积极宣传社会保险的有关方针、政策。

2、做好全县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缴费基数核定和基金征缴及监督管理工作。并做好统计工作。

3、负责全县社会保险稽核和政策执行、业务经办管理的督促检查工作。

4、负责全县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职业年金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审核发放、权益告知等工作。

5、负责对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相关业务经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考核。

6、做好全县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确保全县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全覆盖。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新平县社会保险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7年,新平县社会保险局实有人员编制34人。在职在编实有人员34退休人员6人。在编实有车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县社会保险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68568910.7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058431.12万元,占总收入的99.25%;其他收入500000元,占总收入的0.73%;年初结转结余10479.59元,占总收入的0.02%总收入比去年增加62526864.51元,主要原因一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并入社保局,人员增加;二是工资及综合考评奖增资调整;三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4069.4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统筹外养老金1603.79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县社会保险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68563910.71元。其中:基本支出68033910.71元,占总支出的99.23%;项目支出530000元,占总支出的0.77%。比上年总支出增加62533094.1元,主要原因一是单位合并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待遇调整;三是本年基本支出增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助及机关事业单位统筹外养老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新平县社会保险局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8033910.71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7313148.22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720762.49元基本支出占总支出的99.8%。

2017年度社会保险局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8033910.7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2013094.1元,主要原因增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助及机关事业单位统筹外养老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7313148.22元,占基本支出的98.9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720762.49元,占基本支出的1.0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社会保险局用于保障单位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3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20000元,主要原因2017年老年活动中心进行提升改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社会保险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062681.12,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9.27%。与上年对比增加62142074.92,主要原因增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助及机关事业单位统筹外养老金财政拨款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支出2356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5%。主要用于支付国有企业中小学教师待遇补差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66052157.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05%。主要用于支付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生活补助、退休人员活动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补助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1332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6%。主要用于支付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及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

4.农林水支出97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

5.住房保障支出4327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社会保险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2200元,支出决算为16310元,完成预算的73.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310元,完成预算的73.4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次数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增加7378.33元,增长82.6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7998.93元,减少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7378.33元,增长82.6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1、公车改革,社保局2017年无公车;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并入社保局,公务接待次数增多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16310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接待费支出16310元。国内接待费支出16310元,主要用于上下级业务往来单位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社会保险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9532.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03090.7元,主要因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并入社保局,经费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及其他交通费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社会保险局资产总额1061129.29元,其中,流动资产32219.95元,固定资产1028909.34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1883.5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6091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88000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06.11

3.22 

102.89 

46.34



56.55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750元,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750元。

)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新平县社会保险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XLS


 

新平县社会保险局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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