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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新平县卫生健康局 时间:2023-10-13 14:10   点击率:85打印】【关闭

蓝世来(男汉族,25

2023713,你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开展口腔疾病诊疗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二第十三条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2.没收违法所得5250.00元;3.没收登记保存的药品、器械53种;4.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万元)的行政处罚。

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卫医罚20233)。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卫医罚20233)

联系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幸福路24

   0877-7018917

  白女士、王女士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卫生健康

20231013

蓝世来《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及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卫医罚【2023】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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