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世来(男,汉族,25岁) 2023年7月13日,你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开展口腔疾病诊疗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2.没收违法所得5250.00元;3.没收登记保存的药品、器械53种;4.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卫医罚﹝2023﹞3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卫医罚﹝2023﹞3号) 联系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幸福路24号 电 话:0877-7018917 联 系 人:白女士、王女士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0月13日
蓝世来《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及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卫医罚【2023】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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