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保手续已办理。 二、现场检查情况。(一)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生产正常。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正常,自动监控实时数据为:0.4mg/m3、NOX:394.51mg/m3、颗粒物11.459mg/m3,氧含量12.2%;(二)2017年12月25日,玉溪市环境保护局对原公司核发《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排污许可证证号91530427709817229R001P,有效期为2017年12月25日至2020年12月24日;(三)该公司设置有固定的危废物暂存点,有标危识牌,建有相关管理台账,目前暂存量6.99吨。与云南泽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危废处置合同,2019年5月2日共转移9.41吨,2020年暂未发生转移情况;(四)检查时,该公司对脱硫石膏堆场(外购生产原料)堆存不规范问题已按照制定的整改方案开展整改。(五)环评及批复要求的风险防范对策措施已基本落实。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7月27日由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备案(530427-2020-18-L),储备有应急物资。 三、监察要求:(一)加强对各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管,确保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完善厂区防扬尘措施,尽量降低扬尘污染; (二)实施20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节能环保提升改造项目,须落实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要求; (三)严格按照《新平县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方案》要求,按时完成脱硫石膏堆场环境问题整改和验收。 (四)严格执行《云南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19年大气、水主要污染物省级重点减排项目的函》(云污防字【2019】32号),确保脱硝设施正常运行,达到环保减排要求。 (五)排查整改厂区环境污染安全隐患,防范污染安全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