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于2023年3月30日作出《关于公种田光伏电站二期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3〕233号),审批同意公种田光伏电站二期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公种田光伏电站二期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拟征收土地范围涉及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扬武镇丁苴村民委员会。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共涉及集体土地总面积0.5505公顷。其中扬武镇丁苴村民委员会松树脚村民小组0.4751公顷、土祖河村民小组0.0370公顷、塘房村民小组0.0234公顷、白足力村民小组0.0150公顷。 四、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执行。 五、被征地农民安置办法和保障途径 本次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补偿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 六、征收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在征地现场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七、新平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及扬武镇人民政府实施 特此公告。 附:公种田光伏电站二期项目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拟征收土地示意图.docx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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