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0-12-30 23:2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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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细则制定依据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县城市管理局结合实际起草制定《管理办法》。
二、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住建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核定新平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发〔2020〕13号)以及城市生活垃圾治理应坚持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和坚持社会共同治理的理念,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行为,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服务水平,促进城市环境可持续发展,打造“干净、宜居、特色”美丽县城,结合新平县实际,经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县人民政府决定制定《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共十六条:
第一条 制定办法的依据。
第二条至第五条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的对象、生活垃圾的定义、成本的组成、收费的依据。
第六条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计费的原则、餐厨垃圾处理收费征收标准以及减免对象。
第七条 新增纳入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对象。
第八条至第十条 垃圾处理收费收对象确定主体、收费主体、收费方式。
第十一条 明确单位减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主体。
第十二条 城市市垃圾处理费公示制度。
第十三条至十四条 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处罚依据、相关部门监督责任。
第十五条至十六条 明确《办法》解释主体、执行时间。
三、实施细则制定程序说明
截至2019年2月,新平县城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执行1997年由原新平物价局批复的《关于调整县城环境卫生管理收费标准的批复》,2020年2月1日,县发改局印发《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核定新平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发(2020)13号),调整了新平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为有序推进收费工作,实现收费的规范化,县城市管理局于2019年11月起草了《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2019年12月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会议专题讨论该办法;2020年3月由县城市管理局法律顾问进行审查;2020年4月30日召开听证会,并依据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对《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2020年6月3日召开社会风险评估报告评审会,并通过了社会风险评估;2020年9月24日召开专家论证会,根据专家意见和建议《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2020年10月25日通过政府专题会,根据参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2020年12月7日报县政府办公室政策法规和办文股审查;2020年12月8日,经县政府办公室转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2020年12月16日审查通过并依据审查意见《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12 月 24日,新平第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管理办法》。
2020年12月30日,由县人民政府发文执行,于2021年1月4日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21年1月4日,施行日期是向社会公布30日后施行,即2021年2月4日。
政策原文:http://www.xinping.gov.cn/xpxzfxxgk/xzgfxwjxpxzfadmin/20201230/13151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