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建设,满足群众基本住房需求,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证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必然要求。为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规范和加强保障住房租赁工作,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殊人群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云建保〔2017〕285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办法(方案)的通知》(云建保函〔2017348号)和《新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新平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规范城镇保障性住房租赁申请和租赁补贴发放,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的居住需求,努力实现本地区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应保尽保,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合理的轮候期内得到保障,促进解决新就业、城镇稳定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的住房困难,不断增强困难群众对住房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主要内容

  (一)申请范围

  新平县保障性住房租赁工作保障范围为在县城规划区创业及务工人员,具体为五桂社区、凤凰社区、青龙社区、太平社区(不含头塘、麻栗树、丁苴片区五个小组)、古城社区(不含团山脚、阿波左、滑石板)、锦秀社区、纳溪社区、昌源社区(不含坡脚、老方寨、丫组、柒冲甸、鱼都莫、新农村)所辖区域。

  (二)申请条件

  1.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新平县县城规划区两人或两人以上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满一年以上;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月收入低于980元。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储蓄存款利息、各类社保金及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

  2.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县城有稳定工作或创业,并居住满一年以上;

  (3)新就业人员若能证明将长期在新平县城工作,方可申请;

  (4)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或单身人士;

  (5)人均月收入低于3374.5元(新平县201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储蓄存款利息、各类社保金及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收入。

  )申请方式

  1.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实行家庭成员实名制,由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及配偶必须共同申请。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单身兄弟姐妹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县户籍的,也可共同申请。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1套保障性住房。

2.单身人士申请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在保障性住房申请所在地工作的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四、注意事项

)不在保障性住房申请范围的对象

1.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1年内在保障性住房申请所在地有购买、转让住房行为或记录的。

2.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包括房改房、安居房、直管公房、合作建房等)政策及参加集体集资建房的。

3.通过购买商品房入户本县的人员。

4.投靠子女户籍迁入本县的人员,不得单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5.已领取住房租赁补助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特殊人群优先申请保障性住房

  低保户、烈属、伤残军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以及孤老病残、特困职工、无房户等申请对象给予优先照顾。


      政策原文:http://www.xinping.gov.cn/xpxzfxxgk/lqhmzc/20201015/1406761.html